2021年教育法治和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21年教育法治和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21年是教育“十四五”规划和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开局之年,教育法治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决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领域各项综合改革,持续推进我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教育法治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教育法治体系
1.编制“十四五”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工作规划文本,稳步推进教育治理有关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八五”普法工作部署,组织编制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并印发执行。
2.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配合教育部推进职业教育法规修订工作,配合教育部开展教育法修正案、教师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教育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立法调研。
3.健全教育行政决策机制,推动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教育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提高政策供给质量和决策科学性。修订《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自治区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清单》。
4.建立健全教育联合执法机制和市县教育执法协调机制。进一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执法。
5.加强教育政策与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进一步发挥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基地的作用。建立专家智库,利用高等学校的人才和研究优势,进一步发挥其在开展地方性教育法规制订调研、政策咨询、理论研究、评估指导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6.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规范教育行政复核和行政应诉等法务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加强对《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的学习宣传,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依法预防与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动学校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二、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7.持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在专业设置、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教师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科研管理、经费和资产使用管理等方面向高校放权赋能。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高校办学方向、标准、质量的规范引导。
8.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持续推进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监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和方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协助建设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深化政务服务“一事通办”改革,提高教育项目审批效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和“跨省通办”改革。在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市、县(市、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一枚公章管审批”专项整改。
三、加强法治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和素养
9.统筹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和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相关工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法治资源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编制工作任务实施清单。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普法,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工作,举办机关法治讲座,落实机关以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做好厅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和考试工作。建立普法宣传阅览室,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设立厅机关法律顾问室,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和服务。
10.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式、体验式教学模式研究,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效性。继续办好全区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和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工作标准和要求提升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国家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广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管理办法》,对有关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门学校建设,探索建立多部门常态化的工作协调联系机制。
11.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中小学法治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优秀教案评选和赛课活动。推荐全区优秀法治教师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和网络教师法治培训;开展全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法治教育教师队伍现状调研,做好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培训规划。
四、建立对学校章程实施常态化监管机制,增强学校依法治校办学能力
12.完善我区高校章程修订核准相关流程,探索建立高校法治工作评价指标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将高校法治工作机构建设、人员配备、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等情况纳入我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范围,明确检查事项,细化评价标准,推动各高校严格按章程办学治校。将依法治校内容列入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提升工程内容,推动相关工作常态化实施。
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3.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深入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统筹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专项培训,各地各校尽可能实现系统内外相关人群、学校干部教师全覆盖,原则上应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培训工作。推动实施振兴广西高等教育改革,完善高校分类管理,突出特色优势,汇聚办学资源,促进要素交流,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建立健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民办义务教育教学管理体系,推动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持续推进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公共教育服务专项工作。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ghjh/t8242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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