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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30 来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对标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目标,加强高素质中小学教师培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夯实创新人才培养基础,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国优计划”《意见》)。

《意见》提出,从2023年起,国家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首批试点支持30所“双一流”建设高校承担培养任务,每年每校通过推免遴选不少于30名优秀理工科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理学、工学门类研究生或教育硕士,同时面向在读理学、工学门类的研究生进行二次遴选,重点为中小学培养一批研究生层次高素质科学类课程教师。

《意见》明确,“国优计划”包括推免选拔、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两种选拔方式,包括试点高校自主培养或者与师范院校联合培养两种培养方式。支持培养高校为推免录取的“国优计划”研究生设计教师教育先修课程。鼓励高水平高校面向全体在读学生普遍开设教师教育选修课程。“国优计划”研究生在本科阶段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所获的学分可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相关模块课程学分。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学位且修完教育模块课程的“国优计划”研究生,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意见》从纳入免试认定、探索“订单”培养、组织专场招聘、支持专业发展等方面提出系列从教激励政策,并从研究生推免招生及经费支持、优配教育实践基地、强化人才培养统筹等方面,提出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各地、培养高校对计划实施给予的支持保障。






原文链接:https://edu.sh.gov.cn/xwzx_gnxw/20230727/cc4850820d084b78980be9e9588a11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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