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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部署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在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强化国民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强化国民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和美丽辽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指出,要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大中小幼学生熟悉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到2023年中小学生活动参与率达到100%。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实现校内垃圾总量零增长。

  意见明确,各地各校要从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内容纳入学校教育实践、加强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进一步做好实验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处理工作等方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绿色学校指标体系,并将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各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经费到位。注重发现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践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对组织工作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jyzx/jyyw/202111/t20211102_4309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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