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1年我区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透明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37 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创新公开方式,加强二级单位统筹联动,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公开实效。
二、各高校要将编制和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作为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推动信息公开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保质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年度报告应全面覆盖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并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鼓励高校创新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形式,方便公众阅读和获
取。
我厅将对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并在我厅门户网站“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汇总展示各高校年度报告。请各高校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报告盖章PDF扫描版报我厅备案,无需寄送纸质版。我厅将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普通本科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请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姚亚光,电话:0771—5815516,电子邮箱:gxgjc@126.com。职业院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请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郭进磊,电话:0771—5815580,电子邮箱:gxzcc001@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6593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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