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强化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确保秋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细化防控举措,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深入全面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加强公共区域清扫消毒和室内通风换气。坚持开展师生健康状况监测,分类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日常管理,严格把好校门,切实筑牢学校疫情防控严密防线,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二、全面强化校园安全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
线意识,高度重视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先排查、后开学”的要求,在开学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突出消防、食品、校车、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馆、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学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重要部位,并结合近期防汛防台风的形势,加强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校内临时建筑、围墙、挡土墙、排水设施、地质隐患点等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隐患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查漏补缺、检查验收,确保各学校安防建设符合标准,设施运行正常,从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措施,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巩固提升。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各种乱象、突出治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非法营运行为,强化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维护学校门口良好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三、深入开展开学教育活动
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三爱三节”主题教育,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安排好开学典礼和新生军训、校情校史、校规校纪、心理辅导、安全教育课等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等形式,结合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交流活动,畅谈改革发展新变化,传递正能量、激发报国情。发挥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开展反欺凌、反暴力、防不法侵害、交通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铁路护路等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继续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加强防溺水“六不一会”纪律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
四、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确保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有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在开学前后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全面准确掌握学生返校情况,深入了解未按时返校学生的具体原因,对无故不返校的学生要立即开展劝返工作,严防辍学新增和反复反弹。对已准许办理休学、缓学手续的学生,要集中开展一次劝返,尽力劝导其返校复学。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自治区有关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收费政策,坚持教育收费公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规定,严禁违规自立项目收费。严格审查进入校园开展商业活动的行为,及时纠正将收费或第三方收费与学校日常教学管理业务捆绑的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校(园)要严格学生管理,严防出现随意不到校、旷课或请假时间过长,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等情况。组织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对照专项行动六项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开展“问题地图”排查与整治,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彻底净化校园地图环境。指导各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教科书发放准备工作,协调当地新华书店及时调拨所需教科书,确保“课前到书”;规范开展教辅资料征订工作,坚持自愿征订原则,坚决防范出现违规推荐、代购教辅资料等不良行为,坚决杜绝因办学条件不足或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开学。
六、切实做好“双减”工作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完善培训机构课程内容、培训质量、师资条件、教学时间等监管制度,做好常态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办学、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超范围培训、超纲教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培训机构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立即启动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
七、不断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各地要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把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科学质量观,广泛开展转变教育发展理念大讨论活动。推进“五育”并举,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积极推进10个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50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50个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3个新课程新教材自治区级示范区、100个示范校建设。加强教学研究指导,推进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常态化开展。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重点治理作业过多、要求家长或学生评改作业、违规补课、变相补课等问题。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将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到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八、开展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教育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努力帮助特殊群体解决学习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确保顺利完成学业。要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和送教上门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指导和帮助,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组织填报《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统计表》(附件可从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下载),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以市为单位汇总审核后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杨雨薇,0771—5815167;邮箱:gxjcjy@163.com。
附件: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9888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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