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1〕8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建设一批区域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并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专业群,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按照《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及省委省政府每所高职院校重点打造2-3个高水平专业群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引导高职院校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推动“校校有特色”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办学品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专业群是指由若干个相近、相关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共同组成的具有科学合理稳定结构的专业集群,是面向产业集群或与区域产业链对接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综合体系。专业群的组建要科学确定组群逻辑,符合产业需求和专业建设规律,有利于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相关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特色优势,结合全省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确定办学理念先进、产教融合度深、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1个专业群重点建设,可依托我省已立项建设的各类专业群,也可重新优化组合专业群,经过建设要达到国内同类专业最高水平和所服务产业的领先水平。
专业群中牵头专业应为基础最好、最能代表学校水平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专业群中的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应立足既有资源条件,面向行业企业岗位群或岗位链,形成有机联系,产生集群效益;涵盖专业一般不少于3个,在校生原则上不少于500人。专业群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二、建设任务
紧紧围绕《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鲁教职字〔2020〕7号)确定的质量效益、产教融合、师资队伍、课程与教材、国际合作、特色创新等6项核心指标进行建设,鼓励支持在此基础上拓展增设自选性指标。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各子项目建设的过程性、关联性、连贯性、协同性、整体性。建设情况与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挂钩。
三、建设步骤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期为3年,按照“学校建设实施、省级认定验收”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启动实施(2021年3—4月)。有关高职院校科学确定拟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制定建设方案,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开辟专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拟建专业群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开始实施。
(二)中期检查(2022年7月)。省教育厅对立项的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三)验收总结(2023年12月)。省教育厅对立项的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成效进行总体验收。
四、经费支持
结合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41所公办高职院校每校立项建设1个高水平专业群。根据建设情况分2000万元、3000万元两档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每个专业群先行拨付600万元,后续资金根据建设绩效考核情况分年度拨付。补助资金由学校统筹用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材与教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提升、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技术技能平台搭建、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教学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重点利用国家及省已拨付资金,做好已立项的国家相关专业群建设。也可根据结合自身实际,立项建设1-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省教育厅届时组织检查验收认定。
职业技术大学、央企所举办高职院校也可申请自筹资金立项建设1个高水平专业群,届时省教育厅组织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予以激励。
民办高职院校自筹资金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根据建设情况,通过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保障资金投入支持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14号)“不得改变上级专项资金用途,不得以上级资金抵顶本级本部门投入”“不得减少保障项目学校正常办学的资金投入”等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因未达到上述要求影响项目实施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省级将减少直至停止拨付项目资金,终止项目学校资格,并将处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有关学校要制订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使用效益。
五、其他事宜
(一)各高职院校要着眼全国,认真分析学校发展基础及目标,科学谋划、审慎论证,立足自身优势确定立项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努力塑造学校品牌和办学特色。
(二)请立项单位于2021年3月22日前登录“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管理系统”(具体网址另行通知),填报《任务书》(限1个专业群),上传建设方案和佐证材料。
(三)省教育厅审核论证反馈后,将《任务书》、建设方案和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内容与平台填报一致。佐证材料限1册,不超过200页纸)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3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熊庆帅、陈志浩,电话:0531—81916551。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3/13/art_124277_10287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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