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指导纲要(试行)》(教体艺厅函〔2021〕28号,以下简称《指导纲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指导纲要》精神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指导纲要》精神,全面领会《指导纲要》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督导评价等工作要求,加大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力度,帮助学生在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二、积极试点,切实落实教学改革主要任务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明确职责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学校开展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工作,紧紧围绕“更新教学观念,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过程,完善教学评价”等主要任务,落实“教会、勤练、常赛”学校体育工作要求,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
三、强化保障,建立健全教学改革保障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教规范〔2021〕3号)以及《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广西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体发〔2021〕9号)部署要求,配齐配足体育专兼职教师,加大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的保障力度。
从今年起,我厅将命名一批体育特色示范学校,开展学生系列体育比赛,立项实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学生评价改革试点,适时组织开展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督导督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4888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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