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有关市级部门职改办:
根据《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1〕19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高校自主评审教师系列按市教委职改办同意备案的申报条件执行。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由各区县根据正高级空缺岗位数确定,但不得超过2018年推荐指标数。
三、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的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11月15日-19日送市教委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高校自主评审系列,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日程安排,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
(三)其他市级部门评审系列,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的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的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各单位应指导申报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其中:大渡口区、江津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等9个试点区县(以下简称试点区县),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应登录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网址:http://jzg.emis.cq.cn)。试点区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数据从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中自动提取。试点区县除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外,其他系列职称仍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不清晰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学校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部门审核。在编人员,由区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结合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核,将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重庆市×××评审表》《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经当地人事人社部门签章报送。《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应同时送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非在编人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附属学校等在渝单位人员,需委托市教委评审的,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提供委托函。
4.材料受理。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5.组织评审。市教委按市职改办规定,抽取执行评委及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公示核准。市教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同步送市职改办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7.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市属高校自主评审的高校教师系列、有评审权的研究系列及实验技术系列,要严格申报评审程序,按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高校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各高校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2)、《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3)。
(三)其他市级部门评审系列,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的相应规定进行申报。直属单位推荐报出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查把关,送审名册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各高校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呈报工作,无需再报市教委审核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送市教委职改办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电子件和纸质件:
1.电子件: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试点区县的上述申报材料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提取。
申报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的复印件。
2.纸质件:(1)推荐报告(包括岗位基本情况、学校推荐情况、区县推荐程序等);(2)《重庆市×××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3)《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二)送其他市级部门的申报材料,按市级部门要求报送。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申报条件。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促进分层分类评价,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
(二)关于培训和指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各单位要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各单位要制定职称推荐工作方案并报区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备案。各区县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本区县制定的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办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
(三)关于截至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援藏援外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申报人员,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六)关于中初级职称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附件5)执行。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教育研究中初级、实验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县、各高校组织实施。
(七)关于高校组建教育研究系列高评委会。教学评估获B+及以上“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申报成立教育研究系列高评委会,自主开展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
(八)关于评审材料归档。各有关单位应按市教委职改办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联系人及电话:秦尧(市教委职改办),63633286;李光强(重庆教师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68148238。薛亚妮(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731—88229464。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3.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4.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5.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原文链接:http://jw.cq.gov.cn/zwxx_209/gggs/202110/t20211021_9876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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