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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2)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晋教职成函〔2021〕69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37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年报制度,持续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现就我省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2)”的编制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关

  年报制度是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职业教育履行责任担当、树立质量发展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载体,是职业学校强化内涵发展,持续诊断和改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年报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严把年报质量关,充分发挥年报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精心组织,严把内容关

  1.各市教育局要统筹做好“地市级年报”和辖区内“院校年报”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各职业院校要做好“院校年报”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地市级年报”由各市教育局编制和发布。“院校年报”由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编制和发布。“企业年报”由高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校企合作情况,自主联系合作企业编制和发布。

  2.“地市级年报”和“院校年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与质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报告要重点展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关键举措,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落实高职扩招任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的具体做法。

  3.“企业年报”主要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三、规范报送,严把程序关

  1.网上提交。学校可于2021年11月1日起登录“edu.zwdn.com”,按网站首页的填报说明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表,上传年报文档。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年报”于2021年11月22日前编制完成并提交;高等职业学校须在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基础上编写年报,“院校年报”“企业年报”于2021年11月22日前提交;“地市级年报”于2021年12月13日前提交。《院校年报》须附“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年报首页。

  2.网上公布。各市教育局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地市级年报”和辖区内“院校年报”;各职业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本校“院校年报”和“企业年报”(高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将在山西省教育厅官网“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公布“省级年报”“地市级年报”“院校年报”和“企业年报”。

  3.公文报送。各市教育局将“地市级年报”编写及公开情况、辖区内“院校年报”报送及公开情况于2021年12月31日前函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并注明报送年报的院校名单。不能按要求提交年报的院校须书面说明原因,由教育局审核汇总后随函报公文一并报送。

  4.情况通报。各相关单位年报提交上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年报进行合规性检查,对存在把关不严、撰写质量不高、数据填报不规范及上报不合规等情况的地市和学校进行通报,并在我省职业教育重大项目评审时,运用年报评价相关结果。

  5.联系方式:

  填报联系人:刘小龙 武建京 0351-3340008

              杨皓天 贾琪华 0351-3046534

  教育部技术部门联系人:姚海龙 13717702314

  

  附件:

  1.中等职业教育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高等职业教育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110/t20211021_2774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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