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1〕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确保实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目标,现将我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用书目录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义务教育教学用书。
《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所列书目是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供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2)所列书目是我区开发、管理的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使用。
(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
《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附件3)所列书目是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出版的教学用书,以及我区开发、管理的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
用书,供2021年秋季在读普通高中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使用。
《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附件4)所列书目是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出版的教学用书,供2021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使用。
(三)壮汉双语教育教学用书。
《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壮语文教学用书目录》(附件5)所列书目是我区开展壮语文教学的教学用书,供开展壮汉双语教育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其中,广西学前儿童壮汉双语早期阅读课程幼儿用书、教师用书供开展壮汉双语教育的幼儿园及壮汉双语小学附设幼儿班、1—2年级使用。
(四)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教育部《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6)中的教材,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合适的普通学校教材内容进行教学。
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学科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1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7)中的教材。
二、免费提供的范围和科目
(一)免费提供的范围。
向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基本的国家课程教材和小学一年级学生字典,并对部分学科教材实行循环使用。同时,面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部分地方课程教材。
(二)免费提供的科目。
1.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3—9年级)、科学、科学学生活动手册(1—6年级)、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地理图册(7—8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书法练习指导。
2.地方课程:继续向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壮美广西》《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发放年级不变;继续免费提供生命教育、劳动与技术、传统文化教育、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6门地方课程教材,试点区域、年级保持不变。面向全区二、四、六、八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地方教材《红色广西》。
3.面向全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
4.面向开展壮汉双语教育的中小学(幼儿园)免费提供壮汉双语教育教学用书。
5.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免费提供盲、聋、培智教育教材。
(三)循环使用的科目。
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初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科学学生活动手册》不纳入循环使用范围。
(四)循环教材的发放比例。
1.因顺延使用需100%配发的科目及范围。
音乐:来宾市的六年级。
美术:北海市、玉林市的六年级。
2.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和新增年级的循环教学用书100%配发,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我厅备案。
3.其他使用循环教材的年级、科目,发放比例按照学生人数的33%执行。
三、教学用书征订要求
(一)严格执行征订操作规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各中小学校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征订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免费教学用书征订发放验收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18〕1号)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在校生数统计、填报享受免费教学用书的人数,不得预留教学用书,如学生人数有变动,可向当地新华书店进行补订。属免费提供的教学用书科目,严禁再向学生收取费用。教师(含特教学校教师)备课用的学生课本及配套资源,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将学前儿童在小学随班就读用书纳入免费提供范围。
非免费提供的教学用书及配套资源(如实验报告册、图册、光盘、磁带、专题教育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等),由各地学校、学生及家长自行选购。
(二)按时完成征订任务。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各品种教材征订数提交至当地新华书店并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7月5日前将本市征订总数报我厅。
四、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本文件所附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三)教育部指导相关单位研发了三科统编教材相关教学资源,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陆续在义务教育统编教材教学资源网络平台(http://t.pep.com.cn/tbjczy)投放,可使用个人手机号码在平台注册后登陆查阅有关教学资源。
(四)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
(五)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可在我厅公众信息网(http://jyt.gxzf.gov.cn/)“通知公告”查询。
(六)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选用、使用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俏静,0771—5815197;黄雪勤,0771—5815134,邮箱:jczx@jyt.gxzf.gov.cn;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816室。
附件:1.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2.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3.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
版课程标准编写)
4.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
版课程标准编写)
5.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壮语文教学用书目录
6.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7.2021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0497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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