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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教师管理机制的“翠屏样本”

发布时间:2021-09-06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的加快推进,每年大量进城务工子女迁入城区,农村学校教师大量“富余”,城镇学校教师却愈加紧缺,教师编制区域性和结构性矛盾已越来越突出。2013年起,宜宾市翠屏区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启动“区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岗位从“岗编一体”向“岗编分离”转变,着力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师流动体制障碍,从源头上推进区域教育资源合理均衡配置,形成了一套具有翠屏特色的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样本”。

  顶层设计,推进改革工作合力

  全面摸底调查。成立由翠屏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从调查情况看,当时的农村学校在办学条件、队伍素质、办学水平等方面与城市学校存在较大差距,优秀教师、学科配置、年龄结构等方面更是存在明显的短板。

  落实工作机构。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设立区教师管理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在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中心主任。

  管理创新,促进师资合理配置

  全员聘用,激活教师工作动力。2014年起,翠屏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统一纳入“中心”管理,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全员聘用合同制,“中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各学校实际设置具体岗位,学校按规定在“中心”选聘教师。聘期内教师根据聘任岗位承担相应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在区域内按需流动,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实现科学合理配置师资。

  轮岗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在同一学校工作满9年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应轮岗交流。教师轮岗交流分校区间走教、校际交流、支教和跟岗学习等形式,学校每学年轮岗交流教师应达到应交流专任教师总数的10%。教师交流到新单位后,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聘用期内,教师根据聘任岗位承担相应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负责对聘用期内的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

  放管结合,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在“放”的同时加大“管”的力度,实行城乡中小学校教师动态管理。从实际出发,以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计算方式向农村学校分配教师岗位。适当增加小班化学校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岗位,对乡镇村小不足23人的按班配2名教师,基点校、村小增加管理教师岗1个,乡镇寄宿制学校增加生活教师岗3个。

  待岗托管,强化教师危机意识。经轮岗交流未被聘用的教师,由“中心”推荐到有空缺岗位的学校聘用,不接受推荐或推荐到学校未被聘任者,作为待岗人员,待岗期为6—12个月,由“中心”统一安排到学校工作并接受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再推荐到有空缺岗位的学校聘用,每月领取基本工资,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当年职务晋升和评优选先资格。两次推荐仍未被聘用的,交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托管期1年未实现再就业解除托管协议。

  机制完善,保障改革有效推进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激励制度。同时,在评优选先、编制核定、职称评审中向农村学校倾斜。

  强化激励保障。主动从城市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学校要优先聘用并在业务培训、分配周转房等方面优先照顾,在农村任教满3年后,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申请回原城区学校应聘时,可不参加考试,优先选聘回原任教学校工作。在同一单位任教满9年且本学年任教毕业年级、距离退休5年以上应当交流的教师,学校若无相应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其原岗位等级工资待遇应予保留,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

  严格执行政策。为确保教师轮岗交流公平公正,明确从农村交流到城市的考试采取“笔试+考核”的形式,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核,内容为农村工作经历、近三年教学质量、近三年年度考核,严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规避轮岗交流中的干扰因素,杜绝了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因素。

  翠屏区实施“区管校聘”改革来,教师实行统一核编、动态管理、编随人走,打破学段、学科界限,落实保障政策,实现不同学段教师间的交流,推动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均衡。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8/2021/8/27/c3ec0c47856b464c9c6973277e04d8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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