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新冠防指〔2021〕9号关于印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9项“十严格”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严密防、务必早、坚决快”的工作要求,根据目前我区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闭环管理、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工厂企业、建筑工地、文化旅游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商务楼宇的疫情防控措施,我们制定和修订了《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十严格”》等9项“十严格”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并迅速贯彻落实到位,做到知晓全覆盖、行动全覆盖。
2021年1月17日
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十严格”
一、严格人员闭环转运管理。所有转运人员乘车前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者不能与其他体温正常人员同车转运;乘车时严格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手卫生,尽量交叉乘坐。用于转运人员的车辆尽可能采用空间充裕的车型,车内尽可能采取自然通风,不使用内循环空调通风。严格加强转运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转运过程中须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口罩、工作服、手套等;若转运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等,工作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服、KN95/N95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车辆使用前后严格进行消毒处理;如转运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等,在完成转运工作后车辆须进行终末消毒。
二、严格隔离场所功能分区。集中隔离场所内部要根据需要严格区分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隔离人员通道与工作人员通道分开,尽量为隔离人员设置独立电梯,并与工作人员电梯分开使用。各场所要采取开窗通风、安装机械排风设备等措施,加强空气流通。
三、严格做好提供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管理。严格加强对为隔离场所提供环境、物品消毒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资质的审核,严格审核其消毒与灭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备是否齐全;要求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相对固定,熟练掌握消毒操作技能。疾控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公司现场操作指导和监管,防止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因操作不规范或失误等引起感染导致疫情传播。各地要将隔离点第三方服务公司作业人员纳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和核酸检测重点人群,马上实施疫苗接种及以1次/3天的频次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严格要求作业人员少聚集,相对闭环管理。
四、严格隔离场所人员住宿管理。所有隔离人员严格要求单人单间居住。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隔离场所情况安排居住。每个房间须有独立卫生间,配备洗漱用品、拖鞋等必要生活用品,有适宜的取暖设备,保持水、电和通信网络正常,尽可能为隔离人员提供最贴心的服务。
五、严格隔离场所人员出入管理。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隔离场所。所有隔离人员不允许在观察期间与其他隔离人员接触。如确需前往集中隔离场所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六、严格隔离场所卫生清洁消毒管理。要定期对隔离场所进行卫生清洁,确保不留卫生死角。每天对公共区域、卫生间、走道、楼梯、高频接触点位、文件等物品进行至少2次消毒。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消杀工作有据可查、有迹可循。隔离对象所住房间原则上由其每天按要求进行清洁消毒,解除隔离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进行终末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七、严格隔离场所垃圾管理。集中隔离场所每天至少清理1次垃圾,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处理要求,每日定点定期集中回收规范处理。集中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八、严格加强隔离场所人员培训。严格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特别是加强工作流程和个人防护的培训,使参与执勤、隔离、保洁等工作人员均能明确职责,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消毒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进行消毒剂配制、保持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九、严格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防护管理。严格要求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须穿戴医用防护服、KN95/N95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须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所有人员工作后应当注意手卫生和消毒。
十、严格做好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需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早晚各测体温1次,并做好其他相关临床症状的观察和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与排查,严禁带病上岗。落实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以1次/3天的频次定期对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社区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严格要求社区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由街道办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明确辖区内各居住小区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管控小组),组建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为主,居民和志愿者自愿参与的工作队伍,落实责任,确保社区防控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严格小区居民流动管理。严格加强小区出入管理,在小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并查验健康码。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备案,结合各小区实际制定快递、外卖等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居住小区发生疫情时,按规定对住宅单元、楼栋、小区等实行封闭式隔离。鼓励社区居民在当地过节,少串门、少走动,严格控制家庭聚会,不搞联欢、不搞游园,减少人员聚集。
三、严格重点人群管控。入境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回来前应提前24小时向所在地社区报备。对入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返回社区人员要马上落实“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2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加强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回人员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四、严格加强疫情监测和发热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加强对小区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监测,引导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对已排查出的小区内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按防控要求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拒绝服从管理,违反防控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格公共空间环境卫生管理。小区管控小组要督促做好小区内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小区广场、露天健身场地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适当增加消杀频次,合理安排公共场所进出路线,避免人员聚集。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用于统一放置废弃口罩。
六、严格出租房屋管理。小区管控小组要加强对小区内出租房屋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督促业主或房屋出租者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管控小组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拒绝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严格落实基本生活和防护保障。社区和住户要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社区菜市、超市、药店等要做好人员导流,避免人员聚集。社区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群体的关注,主动上门做好服务。
八、严格遵守公民防护规范。强化疫情个人防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学习防护知识,科学佩戴口罩,培养良好餐饮和卫生习惯,做好家庭清洁卫生,保持社交安全距离,保持与动物安全距离,减少个人出行,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守好疫情防控的个人防线。
九、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社区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居民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居民防护意识,引导居民做好防护措施。
十、严格做好应急处理措施。社区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组织开展模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疫情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通信、邮政、水电气供应等营业场所,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服务场所(含加油站),婚姻登记、殡葬等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场所(以下称公共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辖区公共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格摸排统计员工信息。要加大对本单位员工信息排查力度,安排专门人员全面排查员工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员工实行重点追踪,及时将信息报送当地疾控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三、严格加强员工日常管理。要加强员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每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员工必须检测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口罩方可到公共服务场所上班。要加强用餐管理,错时分散就餐。督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四、严格加强人员出入管理。要在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提醒标语,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安排工作人员对进入营业服务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营业服务场所可在入口处设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进入营业服务场所办事人员应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对未戴口罩的及时劝阻进入。如强行闯入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通风换气,每日安排专门人员对出入口、营业大厅、柜台、桌椅、自助设施、卫生间、楼道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2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加大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设置贴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
六、严格营业服务场所秩序管理。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营业场所的合理规划和布局,疏导人流,避免密集排队。婚姻登记、殡葬等服务场所可以采取预约形式开展服务,合理控制参加告别会、祭扫等活动的人数规模,避免人员聚集。
七、严格配备防控物资用品。各场所要结合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镜、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防疫用品,并有连续供应的保障计划。有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要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各项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八、严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要通过场所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相关视频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员工、服务对象注意自我防范意识。
九、严格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员工工作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要求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若发生突发疫情,要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员工确诊为病例的,要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按照当地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十、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对落实疫情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举措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以下称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福利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按照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行出入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要严格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和持健康绿码,进入车辆要严格进行消毒。新入职工作人员、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经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
三、严格落实人员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儿童福利机构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实行14天一班的轮休制,不具备条件的要实行7天一班轮休制。机构封闭管控期间,要注重舒缓员工和服务对象情绪,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人员与福利机构外亲属线上沟通渠道,让亲属及时了解福利机构内人员生活情况,争取亲属理解和支持,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人员安抚工作。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心理调节,通过收看电视、播放音乐等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四、严格落实食品管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保证采购各类食品、食材的渠道安全、可溯源,不购买未经检验合格的农副产品,禁止购买活禽和进口冷链食品。采购的食品和物品要实行无接触配送,重点做好外包装消杀和安全检查。进入机构的车辆、物资要存放在指定的固定区域,工作人员网购个人物品应当在机构外签收,不得带入机构内。严格执行食品清洗消毒、加工操作管理等规定,规范食品加工流程,合理调剂膳食,丰富餐饮菜品,保证营养摄入。用餐采取分餐送餐制,确保餐具专人使用。
五、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各福利机构要组织对机构内所有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要安排专人每日对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要全面排查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成员每日行动轨迹,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送医。所有进入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按规定报告,并立即送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格落实院内环境管控。各福利机构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各区域开展分级防控管理,隔离区要区分人员类别,实行分类隔离。要合理规划区域,避免人员在某一区域过度聚集,减少病毒感染风险。儿童福利机构走读就学儿童应与机构内其他儿童分区生活,确保不接触。儿童福利机构要为就学儿童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照护、专车接送。福利机构内有医护人员的,要开辟医护人员专用休息区、进餐区,由后勤人员送餐,减少医护人员外出感染风险。福利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要加强活动区域、食堂、垃圾箱等重点场所的消杀防疫,做好垃圾、污水、污物处理,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七、严格规范护理流程。建立进入机构消毒流程,所有人员进入福利机构前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在过渡区更换衣服,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服务对象居住区。使用过的口罩、隔离服等必须按规定处置。工作人员要按要求开展护理,做到刷牙、喂饭等护理环节前洗手、消毒,全程戴口罩。加大对服务对象医疗救治、日常康复监测力度。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活动。
八、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各福利机构要在当地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加强防护设施以及基本医疗物资、重要护理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储备,购置医用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医疗物资,物资储备量原则上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定期检查物资储备量和使用期限,及时更换补充。
九、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机构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各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备班备勤制度,配足工作人员并落实到个人,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关注疫情情况,预备应急车辆,随时处理应急状况。当福利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当地民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十、严格宣传防控知识。各福利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疫情防控知识等方式,在机构内有针对性开展健康宣教,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疫情个人防护,提高员工和服务对象疫情防护意识。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负责人作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民政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加强进出管理。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控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严格限制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减少接待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对于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做好相关登记,询问旅居史,要求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及持健康绿码方可进入,并要求严格按规定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有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禁止进入情形的,一律禁入。急需送入机构的物品和药品由工作人员检查、消毒后转交老人。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开展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做好健康记录,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范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台账,并立即通知老年人家属。
四、严格做好日常安全防护。要加强机构内的室内通风、清洁卫生、消毒灭菌、废弃口罩处理等感染控制工作。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组织、分批次地开展老年人户外活动,取消院内聚餐、文娱等集体活动。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防护准备,落实防护措施,暂停面对面集中交接班。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链食品,食物做到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分开,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五、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落实好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的疫情,保持信息畅通,全力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一旦发现院内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引导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疫点管控,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流调及隔离等工作。
六、严格做好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各养老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杀工作,每天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注意戴口罩、手卫生。
七、严格消除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疫情期间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服务诊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构院内感染防控。根据冬春季老年人传染病高发特点,做好院内消毒、防控宣传、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养老机构应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采取上门诊疗、上门核酸检测等方式,减少与外界接触风险。
八、严格做好心理慰藉。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引导老年人发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九、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各养老机构要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要加强必需生活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储备,要求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十、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立即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工厂企业的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明确防控任务,细化具体防控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工厂企业要对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查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无法满足疫情防控条件的工厂企业不得生产、开工。
二、严格员工健康管理。工厂企业要建立在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等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情况。对入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返桂来桂的职工,落实“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2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的职工,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健康监测14天+核酸检测3次”的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三、严格开展厂区消毒。工厂企业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保持良好通风。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要定期进行彻底消杀,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公共卫生间、电梯等员工经常使用的公共部位、重点区域加强清洁消毒。
四、严格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工厂企业要严格进出管理,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体温检测仪器。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保留工作台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五、严格落实厂区防疫措施。工厂企业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排班轮岗,或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和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提倡网上办公、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尽可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六、严格落实职工日常防护制度。工厂职工要签订岗位防疫承诺,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实行职工体温每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合理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职工个人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归集到指定区域或器具存放。企业安排通勤车的,车辆要定期做好防疫消毒。集体食堂实行错时错峰分散就餐。
七、严格落实防疫物资保障。工厂企业要备置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等各类防疫物资。加强防护设施以及日常物资储备,要求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合理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
八、严格执行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制度。工厂企业要制定和完善疫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引导他们不要“自行服药”、不要到“诊所”看病,第一时间安排他们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发生疫情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九、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域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以及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全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运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强化责任担当,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春节后复工开工的全面排查、准备等工作。施工专业分包、监理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疫情防控不力,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以及其他人为原因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项目用工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设备、消毒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报备制度。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和春节后复工、新开工的项目,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检查,对不具备相应疫情防控条件的项目,要责令暂停施工或复工、新开工。对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以及春节后复工、新开工的建筑工地,不搞大型聚餐、大型会议、大型开工仪式等活动。春节后复工、新开工的建筑工地,要在开始施工前逐一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从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报当地疾控部门落实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开工后实行封闭式管理,认真落实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送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要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医学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做好生活污水、化粪池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继续强化建筑工地值班值守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出现突发疫情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处理。
文化旅游场所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文化旅游领域相关单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文化旅游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业者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二、严格管理出入境及区外旅游活动。严格预防疫情通过旅游活动传播扩散。继续暂不恢复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博)等,发布旅游安全提示,鼓励群众在区内旅游出行,原则上不到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出行,非必要不离桂。
三、严格旅游团队的管理。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在组织、招徕、接待国内团队旅游业务时,加强对游客的排查、健康检测、登记等管理。严格落实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和购物场所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导游要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文化旅游场所(含娱乐经营场所)要安排专门人员全面排查从业人员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报当地疾控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场所每日对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登记,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督促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个人要积极主动配合管理,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严格景区接待管控。继续推动景区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景区要通过科学规划游览路线,加强关键节点管理,做好游客的疏导和管控,避免景区内部因“冷热不均”而出现局部拥堵现象。特别要在健康筛查点、重要游览点、观景平台、交通接驳点、狭窄通道、购物餐饮点等容易形成游客拥堵的区域,增派人员加强巡视巡查,坚决防止人员瞬时聚集现象发生。
六、严格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待管控。歌舞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每个包间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 7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完善防控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做好清洁消毒。做到“一客一用一消”。确保场所每日有效消杀、通风换气。强化预约登记、扫码入场、体温检测等措施,引导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七、严格公共文化场所接待管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艺术馆、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接纳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实行预约制等措施,合理安排开放区域和开放项目,控制瞬时最大承载量。科学设置出入口,入馆人员必须扫码进馆、实名登记,并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登记。
八、严格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出入管理。严格健康监测,落实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消杀、通风等防控措施,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予以进入,劝导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通过悬挂横幅、海报、电子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九、严格大型活动监管。严格审批和监管文艺演出、节庆活动,组织方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格人流控制,划设进出通道,设置“一米线”,做好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和应急处置准备、场地消杀等工作。督促和提醒个人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文化旅游场所的疫情防控指导,强化值班值守,压实文化旅游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所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大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的检查和巡查频次,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场所,责令其立即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或法人是本场所、楼宇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督促有关使用者、经营者、管理者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严格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管理单位要通过在出入口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张贴标语、广告,印发宣传小册等多种途径、形式、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预防知识的宣传,增强疫情个人防护能力。
三、严格强化内部人员管理。管理单位要摸排本单位人员的活动情况,建立日报告制度,落实本单位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桂返桂人员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自我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强检查检测,确保上岗从业人员健康。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鼓励单位人员在当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桂,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
四、严格防护物资配备。管理单位要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要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
五、严格做好清洁消毒。每日对公共卫生间、电梯、存包箱柜按钮等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视情况增加与人员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的消毒频次。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废弃口罩要丢入专用箱内。
六、严格落实室内通风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要保证中央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每周对中央空调关键部件清洗、消毒或更换。发现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必须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严格管控出入通道。在入口处安排工作人员或设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落实戴口罩、登记、亮码等防控措施,做到“开门就消毒、进门就测温、异常就报告”。
八、严格加强秩序管理。加强对出入口、电梯、通道等的合理规划和布局,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过于集中。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要求。提醒人员要错峰搭乘电梯。要加强巡查检查,提醒相关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对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进行劝导或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九、严格餐馆和单位用餐管理。确保餐馆和单位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建立早晚体温检测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记录,督促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用餐环境整洁和空气流通,采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人员密集,餐馆上座率宜控制在75%以下。就餐人员要保持就餐间距,使用公筷;餐具要“一人一用一消毒”。配备标识清晰的垃圾收集专用设备,规范处理厨余垃圾。
十、严格加强督查检查。任何人发现相关单位未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yjgl/t76979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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