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区开展 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民宗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自治区语委各委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1〕1号)精神,定于2021年9月12日至18日举办第24届推普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为:普通话诵百年伟业,规范字写时代新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全区语言文字会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传承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不断提升我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普及质量。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宣传主题,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推普周系列活动,充分展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促进我区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中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发挥我区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全区性宣传活动。推普周期间,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将在南宁市举办广西第24届推普周开幕式和“推普乡村行”系列活动,组织“推普宣传大篷车”深入乡镇、社区、学校等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普通话培训和咨询服务。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照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县作为2021年我区重点开展推普周活动的县域,要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在所属设区市语委、教育局的指导下,健全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县域普通话普及水平。
(二)开展“家园中国•经典润乡土”系列活动。各市、各高校语委要充分利用推普周宣传平台,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大赛、红色经典名篇推介活动、“红色经典乡村行”活动、“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线上线下推普活动,为群众特别是乡村青壮年劳动力提供接地气、能理解、爱学习的作品和资源,通过诵读、书写、演讲、培训、展演等多种语言文化实践形式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感受语言文字的魅力、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文化和充满家国情怀的革命文化中更加了解党、热爱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三)深入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开展“小手拉大手”“学前学会普通话”“推普乡村行”活动,举办“人人通”“普通话+职业技能”等培训班,提高青壮年农民、乡村教师和基层干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持续推进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各高校特别是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建站单位,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送培下乡”和对口帮扶培训,巩固拓展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成果。
(四)开展特色化宣传活动。各地和各行业系统根据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各自特色,通过内宣和外宣相结合、网上和网下相结合、平面和立体相结合等方式举办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活动。自治区语委将印发推普周宣传海报、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推普学习手册等宣传资料,并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渠道扩大宣传半径,营造浓厚氛围。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新闻媒体以及各市、县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推普公益广告的刊播工作,全方位、多维度、广覆盖加强对各地开展第24届推普周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谋划。各地、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推广普通话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统筹谋划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推普工作,自觉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架设沟通桥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语言相通的良好条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职责,形成推普合力。各级语委、宣传、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共青团等部门,军队相关单位和语委委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本部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业联动,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准确高效。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教育教学工作有机融合,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推普活动。
(三)创新方法,提升宣传效果。各地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以传统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为主要宣传阵地,以民族聚居区、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青壮年劳动力、青少年儿童等为重点人群,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力度,不断拓宽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发挥语言文字的浸润、助力作用,扩大推普周活动的社会效应。
(四)严守要求,确保安全有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防范聚集性感染疫情风险。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推普周活动安全有效进行。
四、其他事宜
(一)各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推普工作的指导,加强与语委委员单位、乡村振兴管理部门联系,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各市、县(市、区)语委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本地宣传、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和旅游、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部门,尽快制订本地区的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9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语委办。
(二)各市宣传、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和旅游、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部门,请及时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推普周结束后撰写的有关活动总结报送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
(三)各市语委办、高校及自治区语委委员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及相关图片等资料报送自治区语委办,以便自治区语委办汇总上报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语委办报送的推普周活动总结中要汇总所辖县(市、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的情况。
(四)本文和本届推普周标识、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电子版可在广西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yywz.gxeduyun.edu.cn)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自治区语委办联系人及电话:韦方奇,0771—5815232。电子邮箱:yg@jyt.gxzf.gov.cn,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语工处,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98880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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