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文教内参!
文教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5 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皖教秘师〔2021〕5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安徽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精神,教育部从2021年起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优师专项),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省内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和各地申报情况,我省2021年优师专项实施范围(下称“定向县”)为:亳州市利辛县,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阜阳市颍东区、临泉县、阜南县,淮南市寿县,六安市裕安区、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池州市石台县,安庆市潜山市、太湖县、望江县、岳西县,宿松县。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省优师专项定向县申报的高中起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转为优师专项计划,并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一)国家优师专项。2021年,我省国家优师专项计划72名,由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任务,面向全省招生。

  (二)地方优师专项。2021年,我省地方优师专项计划254名,由安徽师范大学承担培养任务,招生计划明确到具体的定向县,面向全省招生。

  三、切实做好招生工作

  (一)严格录取管理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二)签订培养协议

  1.国家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将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回我省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2.地方优师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各方须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三)落实就业岗位。

  1.国家优师专项。省教育厅在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当年,组织定向县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帮助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由定向县做好接收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

  2.地方优师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当年,由签订协议的定向县做好接收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

  四、精心做好培养工作

  培养高校应针对优师专项师范生开设系列特色课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领师范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开展“四史”教育,引导师范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涵养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职业情怀。培养高校要构建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三方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教师培养质量,集中优质资源支持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

  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时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招生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培养高校和中学要结合定向县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宣传要做到每所高中全覆盖。在报名阶段,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解读优师专项定向培养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理解定向就业要求和编制、岗位保障。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材料,积极宣传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培养高校要积极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二)加强履约管理。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优师专项毕业生全部履约任教。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资处赵淼,联系电话:0551-62822080。

  附件1:安徽省2021年国家优师专项计划表.xls

  附件2:安徽省2021年地方优师专项计划表.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xwzx/tzgg/40441635.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文教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文教内参 w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010-56020798 15301041151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wj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