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综合审计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1〕153号
有关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审计署11号令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按照省教育厅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省属高校四年一轮审的内审机制,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6月开展对有关省属高校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综合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浙江工业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和浙江开放大学等4所高校在2018年—2020年(以2020年度为重点)期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执行、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等方面情况,并跟踪检查国家审计及上一轮预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可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检查。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
(一)政策落实及规划执行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有关学生利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减轻企业负担、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情况;学校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二)财政财务收支和预决算管理及相关业务内控管理情况,包括预决算管理、预算执行、相关经济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及核算管理情况。
(三)资产、采购、工程管理和效益情况,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资产的使用、处置和资产信息数据管理等情况;资产有偿使用或处置产生的收益管理情况和单位存在人为过错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情况;学校采购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采购过程规范管理情况;学校建设项目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
(四)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管理和效益情况,包括招生、转学转专业、教材购买、学分制学费收取、证书发放等各个办学环节的教育教学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学校横向、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学校后勤及资产经营公司等下属单位内控管理建设情况,学校食堂监管机制及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情况,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及绩效考核情况等。
(五)国家审计及上一轮预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是检查学校近五年通过国家审计及省教育厅组织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的问题。
重大事项可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审计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请上述4所高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提供审计所需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准备好有关材料。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审计组要求准备好并及时提交相关审计所需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
(三)确定审计工作联络员。学校应指派专人担任本次审计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根据审计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报表和制度等相关材料,做好审计组与被查询人的联系沟通服务以及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的监督等有关工作。
各校进驻审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被审计高校的内审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卢沧波,电话:0571—88008706。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1/6/15/art_1229266336_4663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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