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开选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决定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和涉外考试。组织实施自考专业建设、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承担或承接各类教育评估业务,指导基层教育评估工作等机构编制规定明确的内容。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综合岗位2人。
岗位具体要求见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在限定群体范围内进行,面向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省内普通高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选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近三年在机关或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在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原单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或按聘用合同约定不得在2021年7月底前离职的情形;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2日期间,填写报名表,连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综合岗位+姓名”)到bgs@zjzs.net,并以电话确认(电话号码为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有关职务任命文件)扫描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我院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后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笔试40%、面试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的内容为公文写作。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视情况另行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通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务必关注。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单位同意参加选聘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应聘者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性、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依据公开选聘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招聘岗位作出评价。
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现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我院确定考察时间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视作不宜聘用。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没有合适人选的,作空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聘用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zjzs.net“公告栏”栏目);
2.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zjedu.gov.cn“公告公示”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及有关工作安排、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008938,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
0571-88907558,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纪委。
(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可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907632(张老师),88907572(余老师)。
2021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1/7/23/art_1229266336_4691155.html
最新加入
广西:做好近视防控工...
2024-11-23省教育厅举办2023...
2024-11-23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
2024-11-23巴中市平梁小学:以“...
2024-11-23接地气,很实用!广东...
2024-11-23克州教育系统多措并举...
2024-11-23关于广东省第二批普通...
2024-11-23中国日报点赞沈阳理工...
2024-11-2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
2024-11-23
热门资讯
河北文文教育平台怎样...
2020-04-142019年公需科目继...
2020-04-14恭贺河北文文教育网荣...
2020-04-14河北文文教育网电子发...
2020-04-14关于2019年度河北...
2020-04-14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
2020-04-14关于开展2019年度...
2020-04-14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
2020-04-1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20-04-14河北文文教育网集体报...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