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浙江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实施方案
8月31日,我省发布《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浙江“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增添成色。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出了三个工作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治理机制,完善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二是统筹推进、试点先行,支持试点地区积极探索,积累制度成果。三是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切实推进“校内三提高,校外三严格”,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学校作业质量以及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严格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培训时间和培训价格。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推进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到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双减”工作部署,明确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着力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出台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等“五项管理”的落实意见,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
二是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课后服务在全省各地全面开展,实现课后服务在小学初中学校全覆盖。
三是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通过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初中提升培优工程、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等行动,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2021年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政策,全省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积极推进中考试卷全省统一命题;力争到2025年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率达到60%以上,乡镇学校教育共同体全覆盖。
四是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五是严格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六是从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教育、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七是全面强化校外培训监管。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营销监管、严禁资本化运作、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建设“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八是整合用好校内外资源。支持和规范学校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学校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切实加强家校社协同,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要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部门协同,组建“双减”工作专班,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加大“双减”政策配套,并将“双减”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我省“双减”工作积极稳妥系统推进,高质量完成预期目标。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1/9/3/art_1532836_58917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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