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的通知
苏教办社政函〔2021〕3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决策部署,表彰在文化强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人才,进一步激发广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拥抱新时代、实现新作为的动力和热情,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更好地服务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生动实践,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宣干〔2021〕69号)精神,省教育厅拟于近期组织全省高校推荐第四届“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严格遴选,充分发挥文化名家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厚植紫金文化人才品牌,为推动江苏文化建设高质量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选对象
在我省长期从事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创作,具有“开拓性、独创性、权威性”的领军人物和代表人物,原则上为在职专家。
三、表彰奖励
省委、省政府联合表彰,在文化艺术领域授予“紫金文化奖章”5人左右,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授予“江苏社科名家”称号5人左右,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分类条件
1. “紫金文化奖章”参评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在文艺创作上卓有建树、贡献突出,在本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2)获得中宣部2015年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认定的23项国家级各艺术门类最高奖。
(3)在国际公认的、一流专业评奖和活动中获奖。
(4)在推动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2.“江苏社科名家”参评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开创性作品,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
(2)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3)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以及学科学会(研究会)的正(副)会长等。
(4)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推荐程序
1.各高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校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各高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校内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2.候选人推荐实行限额申报,指标分配如下:(1)“紫金文化奖章”候选人:各校限推荐1人;(2)“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具有5个以上(含5个)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普通本科高校限推荐5人,其他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限推荐1人。候选人为多个的高校,充分考虑学科门类分布,避免学科过于集中。
3.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推荐情况,择优遴选2名“紫金文化奖章”候选人和5名“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推荐至省委宣传部参加全省遴选。
六、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程序、人选情况、单位推荐意见,以及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人选推荐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每位人选的人选推荐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推荐报告、人选推荐表(申报书)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
2. 推荐报告;
3.高校纪委出具的推荐人选无违规违纪等情况的书面意见(推荐人选是省管干部的可不出具);
4.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及任职证明复印件;
5.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 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篇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EMS或顺丰寄送),电子版由学校统一报送至本通知邮箱,每位推荐人选的电子材料单独文件夹命名:推荐类别+学校+姓名。请于8月20日前将上述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陈靖远、李伟;联系电话:025—83335678、83335363;电子邮箱:jytszc5363@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 号省教育厅社政处;邮编:210024。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8/10/art_58320_9970622.html
最新加入
广西:做好近视防控工...
2024-11-23省教育厅举办2023...
2024-11-23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
2024-11-23巴中市平梁小学:以“...
2024-11-23接地气,很实用!广东...
2024-11-23克州教育系统多措并举...
2024-11-23关于广东省第二批普通...
2024-11-23中国日报点赞沈阳理工...
2024-11-2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
2024-11-23
热门资讯
河北文文教育平台怎样...
2020-04-142019年公需科目继...
2020-04-14恭贺河北文文教育网荣...
2020-04-14河北文文教育网电子发...
2020-04-14关于2019年度河北...
2020-04-14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
2020-04-14关于开展2019年度...
2020-04-14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
2020-04-1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20-04-14河北文文教育网集体报...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