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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5 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苏教体艺函〔2021〕2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各高校: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江苏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校园食品安全开展综合治理,督促部门责任及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当前疫情还未结束,加之暑假期间,大部分学校食堂长时间未正常运转,一旦仓库清理、环境消杀、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工作不到位,有可能存在发生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供渠道,严格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报告工作,严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食品交叉污染。要面向师生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科普。

  三、全面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格选择大宗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及校外供餐单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开学前后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外承包的高校食堂、农村地区学校食堂要加大联合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四、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智慧化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阳光食堂”和“互联网+明厨亮灶”,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要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运行质量,充分发挥智慧化管理功能。高校要将“互联网+明厨亮灶”列为今明两年食堂升级改造重要内容,实行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食堂”等手段,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实现社会共治。

  五、严格防范食源性疾病风险。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学校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主动发现风险隐患。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8/25/art_58320_9996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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