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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晋教职成函〔2021〕55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各高职学校中专部:

  近期,教育部组织遴选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公布了首批教材目录,并对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我省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材使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6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各职业院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职业院校教材特别是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管理是国家事权,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教材选用、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把国家规划教材作为依据,确保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各市,各省属中职学校主管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教材监管职责,指导所属中职学校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程序,认真开展教材选用、使用和管理。

  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必须使用教育部指定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组织编写出版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英语等7门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不得使用普通高中教材。中职学校选用使用规范教材情况列入各类支持性项目评审指标。原则上2021年秋季开始全省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公布教材,到2022年秋季全部使用新教材。

  三、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发行,原则上由经出版社授权的山西范围内发行单位发行,必须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发行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确定的教材书目做好发行工作,严禁在发行过程中增加内容、增删册次、搭售目录以外的课程资料,严禁在教材中夹带商业广告或教辅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光盘、磁带等与教材配套的音像材料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要求中职学生或家长购买中职课程教学资源。

  四、省教育厅将建立中职学校教材使用跟踪调查制度,定期通报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情况,以后逐步扩大到所有课程教材。各市、各中职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中职学校教材使用监督管理。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各中职学校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教材征订、发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保证全省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用书使用规范、平稳、有序。

  从2021年起,各市、各省属中职学校要按照秋季开学9月30日前和春季开学3月30日前时间节点,填报《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情况备案表》,盖章扫描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省教育厅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赵老师 0351-3046534

  电子邮箱:zcc@sxedc.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的通知

  2.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情况备案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108/t20210817_932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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