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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学年度四川省普通高中艺术教育质量试点监测项目服务单位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为做好我省2024学年度普通高中艺术教育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需聘请专业机构作为四川省普通高中艺术教育质量试点监测项目实施单位,现采取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服务单位。邀请符合要求的专业机构参与本项目比选,相关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学年度四川省普通高中艺术教育质量试点监测

  二、服务内容

  (一)研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艺术教育质量试点监测工具。

  (二)科学设置四川省普通高中艺术教育质量试点监测抽样和监测操作说明。试点地区需包含农村城市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至少应涉及省内10个以上市(州)。

  (三)制定并实施四川省普通高中艺术教育质量试点监测实施方案。

  (四)形成科学、严谨、规范的四川省普通高中艺术教育质量试点监测报告并提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艺术教育的意见建议。

  (五)项目实施时间要求为9个月内完成。

  三、预算限额

  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45.8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无效。

  四、参加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资质和长期固定的团队人员,近5年内具有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经历;

  (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四)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比选提交资料

  请参加比选的机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五份,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比选申请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函、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信息复印件、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组人员配置及近5年完成的省级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并针对本次服务内容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六、比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比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再接收资料。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6111652

  七、公告发布

  比选公告在四川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4/11/21/9333eb21cd194333bca4553afe4dfa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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