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有了明确标准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筹规范现有市域产教联合体,有序培育建设新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
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体两翼”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4月,教育部启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创建工作,并于当年9月公布了首批28家市域产教联合体名单。
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事物,市域产教联合体该如何建设?一年多来,联合体在实体化运作、合作办学、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部分市域产教联合体也存在目标定位不清、实体化运作不力、统筹力度不够等问题。《通知》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分析现存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提出深化“四个合作”、推进“五金”建设,并且配套出台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为怎样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提供了明确的、量化的标准,以进一步提高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水平,确保建设质量。
精准培育
新布局建设6家联合体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总体要求,强调聚焦区域主导产业,把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成为产教融合新形态、区域发展新机制,推动职业学校扎根区域、融入产业,走出一条职业教育助推地区产业发展、地区产业发展厚植职业教育根基的双赢之路。
此次新布局建设的6家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体现出了联合体扎根区域、融入产业的总体要求。新布局的6家联合体分别是:苏州市太仓中德智能制造产教联合体、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联合体、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南宁市智能制造产教联合体、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昌吉国家农高区现代农业产教联合体。
教育部职成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布局建设的6家联合体,一是服务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发展,布局节点城市浙江宁波、四川宜宾;二是服务“散装县”发展,“散装县”是指一些具有独特产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县级行政区,这些地区一个或几个产业(产品)全球占比高,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模式和发展路径,布局浙江义乌、江苏太仓;三是服务周边外交,布局广西南宁、新疆昌吉。
同时,《通知》首次提出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纳入部省会商内容,与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县)政府、牵头学校和企业进行会商,通过评估、调研、监测等形式,精准分批培育建设新设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并在职业教育新一轮改革项目等方面对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进行倾斜。
规范管理
44个指标明确建设标准
“合作”是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核心。《通知》进一步明确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内容,提出深化“四个合作”,即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围绕合作育人,《通知》从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建设等“五金”建设方面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解答了地方在实践中的困惑。
在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的同时,教育部也设置了具体的量化指标考察建设成效。《建设标准》设置基础性指标、实质性指标、否定性指标3个一级指标,细分为16个二级指标、44个三级指标,各指标设置观测点,全方位阐释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指导修正部分市域产教联合体前期建设偏差,有效激发地方基于资源禀赋的自我创新意识,又利于联合体开展横纵向比较,查找自身问题,对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张浩认为。
在基础性指标中,《建设标准》对省(市)级政府、产业园区、牵头企业和牵头学校4个主体,分别设置了细致的观测点,为尚处于磨合阶段的多头管理部门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
在实质性指标中,《建设标准》以“四个合作”为框架,针对首批联合体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主体责任、条件保障等落到实质性的、硬性考核标准中。比如,针对部分联合体组织架构仍不完善、密切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完整建立,《建设标准》提出了更为清晰的组织机构、绩效考核等相关指标,保障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组织架构的真实性。
在否定性指标中,《建设标准》列出了负面清单,在招生、就业、安全等领域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大造假行为,连续两年没有按计划落实经费投入,连续两年政府没有出台有效政策等将退出联合体建设。
加强保障
推动地方扛起主体责任
“没有强有力的保障,再好的政策设计也难以变成现实。联合体的建设离不开各方协同配合与充足的资源保障。”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所长王新波表示。
《通知》从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经费保障3个方面加强保障。在组织保障上,提出推动相关地方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纳入省市两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推动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市域产教联合体工作。在政策保障上,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市级政府出台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良性发展,能落地、见成效的“政策包”。在经费保障上,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市级政府、企业、学校安排市域产教联合体专项经费,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指出协同各方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期解决各方共管导致的‘责任分散’问题。”王新波说。
《建设标准》专门明确了主体责任和条件保障的指标观测点。比如,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情况是否纳入产业园区工作考核指标和区域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是否出台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实施细则,参与主体是否已经实质性享受到相关政策补贴,专项经费和日常经费安排和到位情况等。
教育部职成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据《通知》及《建设标准》对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及动态管理,引导联合体在服务区域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 欧媚)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8/202411/t20241114_1162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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