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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教育评估院、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含综合评分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按综合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集合地点由招聘单位以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另行通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教育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他按体检单位要求需携带的材料;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饮,须空腹;请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检单位有关安排。

  联系电话: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74652;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028-85770977;

  四川省教育评估院:028-89110011;

  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028-85052355;

  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028-86726966;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028-86119806。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4/11/6/aff2025986fa434ebd18cc31533e0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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