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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省属普通中小学校: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以及《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类型及内容重点

  围绕落实《实施方案》,分成六大行动进行典型案例的凝练。六大行动包括课程方案落地行动、育人方式变革行动、关键素养提质行动、评价改革深化行动、教研支撑强化行动、教师素养提升行动六大行动。案例可侧重六大行动中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对问题现状、思路方法、工作举措及成果成效等进行总结概括。案例要突出特色和创新,可推广、可复制。

  二、案例具体要求

  (一)征集范围。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普通中小学校。

  (二)内容要求。体现“一案一计策”、“一案一亮点”,聚焦难点、堵点,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突出问题解决,问题明确、举措具体、策略有效,有针对性、成效突出。

  (三)呈现方式。典型案例材料正文篇幅不超过3000字,文字表述主题鲜明、语言精练、清晰具体,避免过于概念化、学术化。除了文字概述外,建议辅以模型图、结构图、流程图、表格等进行直观表达。可随文附上问题解决过程中形成的工具、支架、模板、政策、示例等。典型案例撰写参考附件4。

  三、征集程序

  (一)申报。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典型案例的申报组织工作,发动县(市、区)和学校围绕重点内容认真提炼总结。省数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示范校,科学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实验区实验校,智慧教育应用示范区标杆校名师团,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示范区示范校、实验区实验校须及时总结、常态申报。典型案例是对以上区域或学校开展评估验收的标准之一。

  (二)推荐。各地级市要做好推荐材料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广州市、深圳市每次报送案例数量不超过20项,其他地级市不超过10项,省属中小学不超过 3项。其中各地级市推荐的案例中应有学前、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案例各不少于2个(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小学、初中、县域高中应各不少于1个)。

  (三)遴选。省教育厅将组织遴选,择优推荐上报教育部,并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分别在相关媒体刊发。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典型案例要形成常态培育、持续推进、滚动报送机制,以季度为单位分期推荐。

  请地市确定本地市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于11月15日前将活动联系人回执、案例汇总表及案例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qianzj@gdedu.gov.cn,邮件主题为XX市《深化实施实施方案》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以“单位名称+行动类别+案例名称”为文件名称(如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小学+关键素养提质行动+案例名称)、以PDF为文件格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黄志红,电话020-37627010 ;钱昭君,020-83566011。

  附件:

  1.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

  2.活动联系人回执

  3.地市上报汇总表

  4.典型案例申报表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512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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