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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5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资格审核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 云南教育网 作者:佚名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报考流程

  (一)资格审核时间:

  资格审核申请时间为:10月15日上午8时至10月25日22时。为保障有足够时间完成审核,建议报考硕士计划考生不要在资格审核时间最后1日提交申请,以免由于提交资料不符而重新提交错过审核截止时间。

  云南省教育厅预计在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如报名考生较多,审核时间可能延长,请考生耐心等待,并在研招网个人账户中关注审核状态。工作人员将优先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在完成资格审核有余力的情况下收集考生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因此可能在审核时间最后几日公示。在审核通过后、未公示之前,考生可完成研究生网上报名,在公示期内收到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选择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https://mz.chsi.com.cn/mzjh/stu/)后,按页面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有关材料。考生应如实提供材料,如发现考生材料造假,将通知招录单位取消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研招网完成报名缴费等流程。无需领取校验码,无需在考生登记表盖章。

  (三)考生按照各地有关规定进行网上确认。

  (四)考生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笔试、复试等环节被录取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定向协议具体事宜请届时留意研招网及云南省教育厅网站公告。

  二、上传资料的要求

  1.应届考生:请在“学历证书或就读证明”一栏上传就读证明(就读证明无固定格式要求,以所在学校格式为准,也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就读证明);“学位证”一栏无需上传文件。对于原户口在云南省但因前往外省上大学且户口随迁至学校的应届考生,除上传现学校集体户口本人页外,还需在“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一栏上传云南原所在地户口本本人页(公安机关注明迁出)。

  2.往届非在职考生:请在“学历证书或就读证明”一栏上传学历证书。

  3.在职考生:需上传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后需在服务期内在该单位工作。汉族考生需在“工作证明”一栏上传民族自治地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其他”一栏上传近三年社保缴费记录(需加盖民族自治地方社保部门印章)。

  三、有关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一)“现在工作或学习单位”一栏如何填写?

  1.在职考生在“现在工作或学习单位”一栏按实际工作单位填写。

  2.往届未就业考生在“现在工作或学习单位”一栏填“无”。

  3.应届考生在“现在工作或学习单位”一栏填现在就读学校。

  (二)研招网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时“定向就业单位”一栏如何填写?

  选择以在职身份报考的考生,按照所在单位信息填写。非在职考生建议填写:云南省委托培养(如必须填写实体单位的话,可填写云南省教育厅),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注意:本条内容指的是研招网网上报名时所填内容。在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的“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及通信地址”一栏请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三)汉族考生是否可以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汉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必须在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州全州范围或各市的民族自治县)工作满3年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每所学校录取的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20%。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汉族考生将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近三年社保缴费记录(需加盖民族自治地方社保部门印章)上传至研招网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工作证明”一栏。

  (四)毕业后就业有哪些限制?

  按照教育部规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在职考生回本人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回本人生源地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自行就业,不得违约,不包分配工作。如未在上述8省区就业的,不可从云南省教育厅转走学籍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所报考专业在上述8个省份的就业形势,慎重决定是否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经云南省教育厅同意后,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五)在省外上大学且户口随迁的云南籍学生,能否以云南省生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1.原户口在云南省但因前往外省上大学且户口随迁至学校的应届考生,可以在云南省进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报考资格申请(需在资格申请平台上传云南原所在地户口本本人页(公安机关注明迁出)、现学校集体户口扫描件及就读证明(就读证明无固定格式要求,以所在学校格式为准,也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就读证明))。

  2.因到云南省高校就学且户口随迁至学校的外省生源考生,应以原户籍所在省生源身份进行资格申请。

  (六)提交资格申请后还可以修改资格申请信息或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信息吗?

  按照研招网系统设置,提交资格申请后,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的均不允许修改申请信息或重新提交申请信息请考生认真研究报考学校、专业等政策信息后进行报名,反复核对所填写信息后再提交申请

  (七)关于新增的专项计划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普通计划外,2025年教育部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新增了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民族地区临床医学人才专项等几个专项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不限生源地,其中在职考生须为在南疆地区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被录取考生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高校就业,须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

  2. 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包括工程博士专项、工程硕士,招生对象不限民族,限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3. 民族地区临床医学人才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限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报考上述有关专项的考生,在资格申请时需选填“类别”一栏。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毕业生在“类别”一栏选填“其他”。

  (八)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应提前查询报考学校公告或向所报考学校研招办咨询拟报考专业是否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部分学校可能会在专业目录中注明)。被录取考生应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定向协议,以备今后就业、调档等使用,建议考生将定向协议扫描备份。按照教育部规定,涉及骨干计划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

  咨询电话:0871-65102709、65172255

  咨询时间:教育部规定的提交资格申请时间期间,每个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监督电话:0871-65117166

邮政编码:650223

  

  附件: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云南省).xls


原文链接:https://jyt.yn.gov.cn/article/214745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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