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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双减”方案 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作者:佚名

  新华社杭州8月31日电(记者俞菀)《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8月31日公布,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

  根据上述实施方案,2021年,浙江将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推进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教育、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营销监管、严禁资本化运作、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建设“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与此同时,支持和规范学校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学校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109/t20210901_556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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