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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校外教育培训违规行为处理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作者:佚名

  为落实中央“双减”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并处理了一批校外培训违规典型案例。

  一、关于北京市查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案例

  2021年7月,北京市教委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具体情况为:朝阳区呼家楼中心小学语文教师许某出借教师资格证给其配偶参与校外培训并取酬;朝阳区润丰学校化学教师刘某利用周末时间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辅导并取酬,语文教师胡某利用暑假期间为校外培训机构发放招生传单并取酬;通州区觅子店中学数学教师王某、英语教师程某,从事有偿补课并取酬。经调查核实,相关区教委对以上5名涉事教师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

  二、关于浙江省查处“无证办学”的案例

  2021年7月,浙江省义乌市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江东街道侯儿小区单元楼内发现一家无证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现场有5名无教师资格证人员正在对29名学生进行培训。执法人员责令该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立即停止办学,监督其通知家长将学生带回,移除办学设施,关停培训机构。依法对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处以行政处罚:一是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二是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三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4.6万元的罚款。

  三、关于湖南省查处“培训机构违规收费”的案例

  2021年3月,湖南省浏阳市教育局发现浏阳市现玳教育培训学校存在“提供虚假合同、未向学生开具收费收据、制作虚假收据、部分学生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利用虚假价格引诱消费、未提供会计账簿、收入未纳入机构财务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浏阳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作出处理:一是要求该校对收退费工作做出承诺;二是要求该校收取的学费转入资金监管账户接受监管。

  四、关于福建省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案例

  2021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执法人员发现福州高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注册地址现场大厅,以及官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成立时间2011年”“每年培训3000名中高考全日制学员”“现已有三大校区:福州旗山校区、福州高新区万达校区、江西南昌校区”“福州旗山校区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占地面积近20亩”“有近8000平方的操场”等虚假宣传内容。经立案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五、关于江苏省查处“内外勾结、监管失职”的案例

  2021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经当地纪委监委调查发现:仪征市陈集镇雏鹰教育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朱某,在其丈夫陈集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糜某的帮助下,组织22名学生在陈集中学教师宿舍内补课。负责监管工作的陈集镇社区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卞某接到群众反映后,不仅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反而向糜某通风报信,糜某、朱某提前将学生转移到租用教室继续补课。8月9日,仪征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卞某、糜某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对组织查处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陈集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黄某给予诫勉。仪征市教育局依法对雏鹰教育咨询服务中心作出停止办学的处理。

  当前正值中小学暑假高峰期,也是治理学科类培训的关键时期。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切实将中央“双减”政策落到实处,并加大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108/t20210824_553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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