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24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24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培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参培条件
1.熟悉推广普通话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
4.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5.身体健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务态度好。有怀孕情况及需要带小孩参训的同志不能报名。
(二)名额分配
全区14个设区市、各有关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各推荐2人;有意向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高职学校及中职测试点每校推荐1人,共计150人。各市符合报名条件有意向参培的社会人员,可到所属市教育局普测站申报,由各市教育局审核后择优推荐。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普通话水平测试政策解读。
2.普通话语音知识培训。
3.《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解读。
4.测评能力综合训练。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拼音考核。
2.口语考核。
3.评分细则考核。
4.测评能力考核。
三、培训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2024年8月6日15:00—18:00。
2.报到地点:维也纳酒店桂林新会展中心店(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10号)。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24年8月7—13日。
2.地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14-15日。
2.地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照报名条件核验有关证件,认真做好第24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报名审核推荐工作。
(二)请各市、各校将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7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子邮箱:gxpthpxcsz@163.com,区普测中心将对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参培条件的,将通知有关测试站另行推荐或调剂至其他测试站。
(三)经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核通过的学员,须于8月1—8月4日期间登陆省级测试员培训系统(登陆网址:https://gx-tester.cltt.org/#/studentLogin,不支持手机登陆)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账号为学员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初始密码六个“1”。
(四)本次培训由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主办,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办,培训费(含师资费、资料费、食宿费、考试费)等由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专项经费承担,学员城市间交通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培训期间,学员(桂林市区除外)的住宿由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安排。
(五)学员培训期间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耳麦,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本单位推送的参培人员,按要求做好参训前各项准备工作。培训期间将每天进行考勤,缺勤累计超过8学时者,将取消参培资格。
(六)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将予以颁发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证书和本期培训班结业证书,任何一项考核项目不合格者,按规定不予发放测试员资格证书。此次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内容,完成培训者,按规定给予培训学分。
(七)参加2023年第23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
考核培训班未获得省级测试员资格且有补考意向的学员,请将《第23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补考登记表》(附件3)于2024年7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23期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收取考试费。
(八)请参训学员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第24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贴照片)、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庞洁、方雨静,0771—5815388、5815072,电子邮箱:gxpthpxcsz@163.com
附件:1.第24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人员报名汇总表
2.第24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报名登记表
3.第23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补考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8796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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