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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吉林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64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开展了吉林省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开展了评选和推荐。经各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了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了我省拟推荐对象并上报国家初审。

  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我省推荐的长春理工大学光电工程学院等15个单位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林君等19人作为“全国模范教师”候选对象,王俊杰等25人作为“全国优秀教师”候选对象,辛万香等2人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刘丽君等3人作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对象参加全国的复审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按规定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候选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实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留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举报接访单位: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431-89968300、0431-89968302(传真)

  电子邮箱:2260801024@qq.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吉林省教育厅

  邮编:130022

  附件:吉林省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主要事迹

  

  吉林省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jyt.jl.gov.cn/zwgk/ggl/202408/t20240805_8942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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