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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教育救灾维修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教育救灾维修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30日至8月5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37628030;传真:020-376278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1003室(邮编510080)。

  附件:2024年教育救灾资金安排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教育救灾维修资金安排方案

  县(市、区)

  拟补助资金(万元)

  总计

  2000

  清远市汇总

  267

  清城区

  46

  阳山县

  146

  英德市

  75

  阳江市汇总

  78

  阳春市

  78

  肇庆市汇总

  357

  端州区

  10

  高要区

  29

  广宁县

  89

  怀集县

  195

  四会市

  34

  韶关市汇总

  271

  浈江区

  14

  武江区

  24

  曲江区

  52

  乐昌市

  12

  翁源县

  12

  新丰县

  30

  乳源县

  13

  始兴县

  12

  南雄市

  102

  梅州市汇总

  1027

  蕉岭县

  666

  平远县

  103

  梅县区

  113

  大埔县

  49

  五华县

  65

  梅江区

  31

  


原文链接: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465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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