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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定第十二批中小学幼儿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的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 宁夏教育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批自治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依据《宁夏中小学幼儿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经学校推荐、市县教育局审核、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培养期满考核,第十二批自治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蒋媛媛(宁夏特殊教育学校),符合《宁夏中小学幼儿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破格条件2,拟认定蒋媛媛为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7月18日。公示期间,若对拟认定人员有异议,可向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驻厅纪检监察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51-5559107

  教育厅驻厅纪检监察组:0951-5559123

  电子邮箱:nxjytjsgz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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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yt.nx.gov.cn/xwdt/tzgg/202407/t20240715_4595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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