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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按照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要紧密围绕辽宁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主动服务辽宁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跨区域汇聚产教资源,在共同体实体化运行机制建设、产教供需对接机制、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机制、技能人才培养、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实践能力项目、教学装备等方面积极创新探索,形成有效促进产教布局高度匹配、服务高效对接、支撑全行业发展的产教融合新型组织形态。

  二、申报对象

  共同体应明确一个行业领域,由一家龙头企业联合一所高水平普通高等学校、一所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共同牵头建设。牵头企业应在所属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话语权,能够统筹行业产业资源,并在共同体内切实起到统筹、牵头作用。牵头高水平普通高等学校的优势、重点学科应与共同体行业领域相符,有明确的科技攻关方向和团队,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牵头职业学校的特色专业(群)应与共同体行业领域相符,人才培养质量高,设有独立的社会培训机构或继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各类培训。允许职业学校联合省外龙头企业、高水平普通高等学校共同牵头组建共同体。

  牵头单位应根据产业链上下游分布和教育资源布局,跨区域广泛吸收相关行业组织、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单位参与建设。共同体参与单位要主动开放资源、对接需求,积极承担建设任务,实质性参与共同体建设。

  三、建设任务

  (一)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共同体要建立领导小组(理事会或董事会),商定建设方案,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共同体章程。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等,明晰责权分配,保障各方权益。要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共同体每年要组织工作专班,通过政策研究、调查问卷、走访调研、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行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行业发展分析报告、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行业人才供需清单、技术供需清单的编制与发布,指导相关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促进产教供需高效对接。

  (三)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共同体要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置于首要位置,深入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的要求,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共同体内实行校企师资互兼互聘,共建共享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同体内企业招工要向共同体内学校倾斜,加大实习和就业岗位供给。共同体内学校要开放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共同体内高水平高等学校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共同体内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职工,攻读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

  (四)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共同体要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校企联合打造科研攻关团队,深入生产一线,瞄准产业需求,调研征集企业实际面临的生产性和技术性难题,校企系统解决问题。支持职业学校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发挥“中试车间”的作用。共同体建设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等,产出一批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提升服务水平。

  (五)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共同体要组建高水平教科研队伍,对标产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技术攻关实际,将产业应用的工艺、技术融入教学实践,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发挥学校专业优势和企业的技术优势,跟踪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研制优质教学装备并推广应用。

  (六)强化支持保障力度。共同体各建设单位要制定支持共同体建设的专项政策,保障和促进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内企业要发挥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把共同体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共同体内学校要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为共同体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四、组织实施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结合一定建设基础,围绕院校优势和特色专业(群)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职业学校可牵头申报不超过一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原则上牵头职业学校应为省级“双高”院校、省级“兴辽卓越”项目建设单位、省“双优校”建设单位。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

  五、其他要求

  请牵头职业学校填写《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附件1)、《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信息表》(附件2),同时附必要的支撑材料。申报内容应体现建设基础和建设承诺,各申报单位要确保相关材料准确真实。中职学校牵头的共同体申报材料由属地教育局统一报送、高等职业院校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请申报单位于7月31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以“院校+XX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文件夹命名,发送至lnzcc2024@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晓威、李振钰,(024)86896319

  附件:1.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

              2.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信息表

              3.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建设证明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jyt.ln.gov.cn/jyt/gk/zxtz/202407151431082534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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