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文教内参!
文教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文化调研 > 正文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对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级职称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中小学技术人才。

  一、为什么要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

  作为人才培养、科学技术创新的主阵地,教育系统在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布局中愈发占据重要性地位,是“人才强国”战略实施与实现的重要组织依托。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中央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完善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人才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等人才评价改革的任务要求。在此背景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改革要求明确,改革路径清晰。

  当前,急需按照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系统实际,抓好重庆市教育系统中小学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落实。基于此,修订组在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和问题梳理基础上,按照新时代教育系统中小学队伍建设和评价要求,起草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指导和推动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二、条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1995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2019年9月27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2015年8月28日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2012年8月22日

  6.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9号)2018年4月23日

  三、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申报条件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所需的政治思想及师德师风、学历、资历及经历、教师资格等基本条件,重点对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教育业绩、教学业绩、教科研业绩等条件进行规定,并对破格条件明确了要求。

  四、哪些人可以申报?

  本申报条件适用于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本条件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职称有哪些层级?

  中小学教师专业职称设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六、该类职称申报条件有什么特点?

  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首位,坚持师德为先和能力为重相统一,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把教育教学实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统一制度和分类评价相结合,根据中、小学教师、教研员等不同群体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并根据城区教师、乡村教师等不同实际情况,制定有区别、有梯度、有层次的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落实“破五唯”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痼疾,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体现可选择性、灵活性。对确有成果突出的,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破格申报。

  

  

  


原文链接:http://jw.cq.gov.cn/zwgk/zfxxgkml/zcjd/wzjd/202309/t20230912_123295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文教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文教内参 w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010-56020798 15301041151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wj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