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文教内参!
文教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文化产业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3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教体艺厅函〔20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地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营造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我部决定开展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注重行为干预,融入日常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23年9月。

  三、工作要求

  (一)总结评估与谋划推进相结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结评估《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实施五年来的工作进展与成效,掌握儿童青少年近视现状,聚焦重点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秋季学期开学,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充分利用科普宣传素材,通过开学第一堂视力健康课、主题班会、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深入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宣传教育,促进学生自觉爱眼护眼意识提升。

  (二)关口前移与防控高度近视相结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积极探索构建家校社宣传教育共育模式,突出管理跟进和服务保障,把幼儿园作为近视防控“第一道关口”,通过宣传教育让家长了解孩子的远视储备情况,控制幼儿和小学低年级段近视发生率。进一步强化学生、家长和教师对高度近视、病理性近视的科学认知,控制儿童青少年近视进展速度,避免发展成为高度近视。引导家长提高家庭眼保健意识,推动家长履行近视防控责任,以身作则,共同控制“视屏时间”,增加户外运动,营造家庭爱眼护眼氛围。

  (三)预防干预与融入日常相结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改善视觉环境。中小学校要科学合理分配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引导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下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健全作业管理机制,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引导学生课间走出教室活动、远眺,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校内户外活动达到2小时。幼儿园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户外活动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家庭、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

  (四)多方协作与深化宣教相结合。突出政府主导,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深化联动格局,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做实协同机制,提高履责效能,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儿童青少年、家长、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媒体等社会多方面积极行动。落实《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要求,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既宣传近视防控知识和技能,又引导儿童青少年主动获取视力健康信息。充分发挥全国和地方近视防控宣讲团作用,组织集体备课,深入基层特别是农村学校开展针对性宣讲。

  (五)明确责任与加强交流相结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做好秋季学期近视防控工作部署,明确和细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班主任、教师、校医(保健教师)、班级学生视力健康委员、家长代表等多方职责。面向班主任、教师、校医(保健教师)、班级学生视力健康委员,开展班级日常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和学生用眼行为规范培训。组织地区间、学校间近视防控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全国和地方近视防控改革试验试点地区和示范学校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持续推进近视防控工作。

  (六)规范服务与守住底线相结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严禁无资质机构借宣传教育月入校开展宣传活动和视力检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总结做法、成效和经验,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工作总结报送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樊泽民 李 涛 010-66096231

  电子邮箱:jsfk@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9-01/28076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文教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文教内参 w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010-56020798 15301041151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wj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