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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 教育部 作者:佚名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 姜琳)记者3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通知规定,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通知提出,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307/t20230705_1067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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