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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别“学科类培训” 教育部印发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作者:佚名

  北京11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叶雨婷)教育部日前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等多个维度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依据。

  《指南》指出,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实中培训项目内容繁多、形式多样,而且涉及很多学科专业内容,有时候难以直接作出分类判断,因此《指南》特别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别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别工作的科学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具有代表性。

  “在实际开展鉴别工作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一案一判,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该负责人说。

  如果地方鉴别工作出现困难或者争议,该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一线实际鉴别工作的复杂性,《指南》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分级指导机制,以加强动态指导和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鉴别困难或争议较大,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111/t20211116_580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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