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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陕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陕西日报》2021年11月6日(记者王晨曦)题: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陕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达100%

  ■ 92.19%的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其中97.97%的学生每周5天全程参加

  ■ 全省100%的学校出台了作业管理办法,99.88%的学校建立了校内作业公示制度

  11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省教育厅副厅长高岭、赵昶葆介绍了我省落实“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有关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双减”工作,截至10月29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达100%。92.19%的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其中97.97%的学生每周5天全程参加。全省100%的学校出台了作业管理办法,99.88%的学校建立了校内作业公示制度。

  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方面,我省做到“三个提高、四个严格”。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减少作业数量,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鼓励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自主编制作业,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在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在时间上做到“5+2”,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推行大学区、集团化办学等政策,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构建优质均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组织考试,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在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方面,我省做到“三限四严”。限制机构数量,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限制培训时间,严格规范校外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培训;限制收费价格,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严管培训内容,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控广告宣传投放,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在培训机构代课;严防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方面,我省将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加大公办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消除“公参民”学校办学模式,规范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加快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

  (信息采集:郭家谷审核:刁巧燕)

  

  转载链接: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111/06/content_769610.html

  


原文链接:http://jyt.shaanxi.gov.cn/jynews/mtsj/202111/09/117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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