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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学年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进入中小学校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要求,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浙江省中小学生文化寻根活动”“浙江省青少年标准化奥林匹克竞赛”等2项竞赛项目为2021学年新增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

  2021年开始,省教育厅采用清单目录式管理,2021学年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名单将结合本次评审结果和前两次认定结果(项目仍在有效期限内)予以一并公布(具体见附件)。同时,就进一步加强竞赛项目管理,切实发挥办赛的素质教育导向作用,维护良好育人环境,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竞赛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竞赛管理政策的宣传,让中小学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掌握全国和本省竞赛名单,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坚决不参加名单以外违规举办的竞赛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二、严禁竞赛违规收费。各竞赛主办单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必须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坚决做到“零收费”;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或摊派费用;不得推销或与一些公司挂钩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服务等;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三、加强竞赛日常监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调研巡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竞赛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竞赛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于各类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提醒仍不改正的,将从竞赛名单中移除,并不再受理举办单位举办竞赛的申请。同时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劳等参赛作假行为。

  四、规范竞赛结果应用。为落实“双减”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加分依据。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也不得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可以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人员聚集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须报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并根据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请将此通知及时转达到各中小学校。

  附件:浙江省2021学年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1/11/10/art_1229266336_4802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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