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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核实报告与案件调查报告的异同对比

发布时间:2021-09-05 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来源:微信公号我们都是纪检人

   初步核实报告与案件调查报告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最常见的两种法定文书。两者的概念、适用以及写法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因而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容易将两者混淆。下面笔者就分别从两者的概念、作用、结构以及具体的写作上,阐述两者之间的相似和不同之处。

  

   一、概念上的异同

   初步核实报告(下面简称初核报告)通常是指纪检监察调查人员经批准对反映党员或党组织违纪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后,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下面简称调查报告)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其职责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进行案件调查的文字记载,是对某些问题的事实真相进行客观分析的书面表述,是案件调查部门对有关责任者是否应负责任以及应负何种责任问题的初步回答。

   两者相同之处,都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来行使和完成,是对党员或党组织(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或违纪事实经过调查了解后形成的书面文字。调查的主体同是纪检监察人员;任务的来源同是经组织或领导批准;被反映(审查)人都是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问题的线索(违纪事实)必须是涉嫌违纪、违法;受理报告的主体同是有关组织或领导。

   不同之处,初核报告是针对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解核实;而调查报告则是对党员或党组织有了违纪的行为或事实开展的调查了解。

   二、作用上的异同

   初核报告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调查来证实所反映的问题线索是否存在,是否真实,是否构成或涉嫌违纪违法,并为下一步是否需要立案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提供依据。

   调查报告的作用则是通过调查了解对违纪行为或事实的性质进行确认,回答是何种性质的责任,应负何种责任即应受到何种纪律处罚。

   三、报告结构上的异同

   初核报告一般包括七个方面的要素:

  标题;

  导语;

  被反映人(或组织)的基本情况;

  反映的主要问题;

  初步核实的结果;

  处理建议;

  初步核实人员的签名。

  调查报告则包含八个方面的要素:

  标题;

  导语;

  被审查对象(或组织)的基本情况;

  被审查对象的主要违纪事实;

  被审查对象的态度与认识;

  处理意见;

  附件;

  审查(组)人员的签名。

  可以看出,在报告的整体结构上有许多相同之处,只是个别章节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已。

  具体不同表现在:

  1.初核报告中第4部分“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单独的一节;在调查报告第4部分“被审查对象的主要违纪事实”一节中,其实是对应初核报告中第4、第5两部分;初核报告中的“反映的主要问题”对应调查报告中的 “违纪性质”;初核报告中的“初步核实的结果”对应调查报告中的“违纪事实”。

  2.调查报告中的第5、第7部分,是初核报告中没有的,也没有相对应的部分;

  3.初核报告中的“处理建议”在调查报告中是“处理意见”。

   四、具体写法上的异同

   (一)标题的异同

   标题里面所含的要素基本相同。如:被反映(被审查)的人(或组织)姓名、职务;被反映的问题(案件性质)都是一样的,只是表述不同而已,括号里是调查报告中的表述。例如:

   初核报告:“关于反映某单位基建处处长***接受建筑商宴请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这里描述的是问题线索。

   调查报告:“关于某单位基建处处长***违反廉洁纪律的调查报告”。这里描述的是定性的违纪内容。

   如涉及多个问题,初核报告可笼统称“等问题”或“涉嫌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而调查报告可概括式写成“严重违纪案的调查报告”

   (二)导语部分的异同

   和标题一样其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如:线索的来源、初核(调查)的依据、初核(调查)人员组成情况、初核(调查)的起止时间、初核(调查)的主要方式。除表述方式有差异外,调查报告比初核报告多了一项内容:调查的结果。如:

   初核报告“┈┄对反映某单位基建处处长***接受建筑商宴请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调查报告“┈┄目前,已基本查明某单位基建处处长***接受了建筑商的宴请,违反了廉洁纪律。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这里的区别就是明确了调查的结果:违反了廉洁纪律。

   (三) 被反映(审查)人的自然情况的异同

   这部分是程式化的东西,主要是个人简历,按照个人履历表上的内容写就行。但特别要注意的是:“入党时间”、“所任的职务”不能少;如何是退休了,则要写退休前的职务,加“原”。其次是曾经是否受过处分?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这点往往容易被忽视,但是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因为它对初核完成后的处理建议或调查完成后的处理意见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或影响。

   (四) “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初核报告中独有的一部分

   在初核报告中这一部分基本上是叙述举报信或转办件中反映的问题线索内容,采取白描的手法。如果反映的问题线索多,则要逐条列出:

  1.---

  2.---

  3.---。

   如果举报内容零乱,则可采取归纳法。

   (五)“初步核实的结果”与“被审查对象的主要违纪事实”的异同

   “初步核实的结果”这一部分是初核报告的主体部分,与之相对应的是调查报告中的“被审查对象的主要违纪事实”。

   “初步核实的结果”要叙述对反映的问题的核实情况及结果,对反映的问题要逐个介绍核查情况和结果,回答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何,对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是否属实作出结论。如果,反映的问题多个,则要逐一回答。(如:**属实、**部分属实、**失实)。并要列举佐证所作结论的证据材料。如:上述事实,有***凭证、***照片,***人的谈话记录,***的交代材料(书面说明)等证明。

   这一部分的写法,一般是采取白描的手法,避免使用一些夸张、修饰等形容词。多使用“经调查核实***”,尽量不使用“**说”、“**认为”、“**听说”这样的描述。一时无法查清的可以存疑,但不能采取模糊的概念。如:“**问题因当事人无法联系上,暂时无法核实”,不能写成:“通过对其他人员的谈话了解,**问题有可能属实”。

   如果发现了反映问题线索以外的问题,则要另外写一段:

   发现的其他问题。

   而在调查报告中的“被审查对象的主要违纪事实”这一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它反映整个调查报告的核心内容。不仅要描述违纪问题的定性,还要描写违纪的简要事实,其写法与初核报告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有多项违纪问题,应该逐项分类描写:小标题就是:***的主要违纪事实

  1、违反政治纪律

  2、违反组织纪律

  3违反廉洁纪律

  ******

   在这一部分要特别强调的有3个问题。

   一是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性质认定。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般是属于违反多项纪律,如:廉洁纪律或是其他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而在实践工作中,通常是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列,并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之后,在“违反组织纪律”之前。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突出强调推动各级党组织弛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各级党组织对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力。

   二是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

   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违反组织纪律,破坏了干部的选拔任用规定;第二层是收受财物,如果金额较大,则构成了涉嫌违法犯罪。所以,这时的分类表述应该是:将破坏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放在“违反组织纪律”部分来表述;将收受钱财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放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分表述。

   三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分,放在违反“六大纪律”之后进行描述。

   这样排列的目的,主要是要体现纪律审查的特色,强调“纪在法前”、“挺纪有前”、“纪严于法”的纪律审查理念,强化纪律的权威与作用。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还发现了其他涉嫌犯罪的线索,则要另外列出一段,进行表述。如“调查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

   (六) 被审查对象的态度与认识

   这一部分是初核报告中没有的,但是在调查报告中,是必须的一个环节,它对后面的处理意见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影响到对被审查人的量纪。

   这一节的主要内容要描述被审查人对组织审查的态度、对错误事实的认识、是否配合组织审查或对抗组织审查、是否有其他退赃、检举他人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七)“处理建议”与“处理意见”的异同

   初步核实了解和案件审查了解后都要对调查了解后的结果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在初核报告中是“处理建议”,而在调查报告中则是“处理意见”。

   不同的表述,表明不同的意思。初核报告中的“建议”,只是初核人员对初核结果的一种意见倾向,带有主观性,参考的情分比较浓,可以对其结果进行改变。如:可以在了结的基础上再进行补充调查;也可以在了结的建议上,再提出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或在立案的基础上,根据违纪的情节轻微,直接给予其他组织处理。

   而调查报告中的“意见”,它是建立在对调查后确认的违纪事实,对照《条例》相应条款得出的具有强制性的、相对固化的一种态度,带有明显的客观性。之后的审理只能是对量纪是否恰当、适用条款是否准确进行审理即可,不能改变其纪律处分的结果。

   (八)署名的异同

   这一部分很简单,就是参与初核或案件调查的所有人员都要签名,写明制作报告的时间。但署名必须是手写签名,不能打印。不同的是“初核人”变成了“审查(调查)人或组”。

  五、小结

  1.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是纪检监察公文的法定文种之一,其名称不能随意改变。实践中,一些同志习惯将初步核实后形成的报告称作“调查报告”,这是不规范的,容易和立案调查后形成的“案件调查报告”混淆。

  2.案件调查必须是在办理了立案手续后,而调查报告是在完成了违纪事实材料见面的基础上来进行撰写。

  3.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必须要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相符。

  4.对发现的其他问题一定要核实、回答,不能隐瞒或回避。

  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有些问题线索在初步核实阶段就已全部查清,证据材料也都搜集到位了,违纪的错误性质也能认定,不需要再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这时候只要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在初步核实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就行,不需要再重新进行案件调查。

  附:初步核实报告与案件调查报告的区别对照表

  初步核实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

  要素

  标题、导语、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初步核实的结果、处理建议、参与初核人员签名

  标题、导语、被审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违纪事实、调查发现的其他涉嫌犯罪的线索、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意见、附件、参与调查人员(调查组)签名

  标题

  被反映人的单位、职务、姓名(组织)、被反映的问题、文种

  被审查人的单位、职务、姓名(组织)、违纪性质、文种

  导语

  初核的依据、批准初核的机关或领导、问题线索的来源、初核人员的组织、初核的方式方法、初核的起止时间。

  线索的来源、调查的依据、调查人员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调查的主要方式、调查结果

  被反映(调查)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学历、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受处分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学历、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受处分情况

  反映的主要问题(违纪事实)

  反映的问题线索、逐条列出。

  1.***

  2.***

  3.****

  ***的主要违纪事实

  1、违反政治纪律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

  ******

  发现其他问题

  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调查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

  被审查人态度

  对接受审查的态度、对违纪错误事实的认识

  处理建议(意见)

  处理建议:了结、组织措施、立案(立案依据)

  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

  特殊情况:组织处理。

  附件

  被审查人的检讨书(忏悔录)、违纪事实材料、涉嫌犯罪线索情况报告及处理意见

  署名

  初核人:单位、职务、姓名、时间

  调查组、调查人员、时间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tsdw/sjwjwzjytjjjcz/xxyd/39902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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