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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环相扣压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教育部 作者:佚名

  近期,一些地市相继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国务院食安办公开约谈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提醒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在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链条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相关主体:学校、教育部门、食堂承包者、食品供应商、市场监管部门等。必须对其分清职责,环环相扣,压实责任,才能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并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校方是“第一责任人”。回顾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例,主要原因是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比如,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管理责任不到位,环境卫生、加工制作等不符合餐饮规范要求等。必须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主管部门要承担起行业管理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管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和评价考核。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开展风险排查不深不细,致使校园食品安全潜在风险长期未得到消除。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督促整改问题,严惩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

  此外,此次约谈有这样几个关键词体现了国务院食安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决心。首先,约谈对象是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更能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统筹各种资源,指导、督促和帮助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其次,采用约谈的形式,双向沟通交流,既督促履责,又了解困难,给予靶向指导。最后,强调公开约谈,而不是闭门约谈,引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发挥警示作用。

  织密校园食品安全网,下大气力共治食品安全,需要相关方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唯有此,才能让师生吃得放心,让家长觉得安心。(林丽鹂)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8/202310/t20231025_1087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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