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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02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开封市加大对教育投入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大批新建中小学投入使用,学位供给大幅增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越来越多的孩子得以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义务教育。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资源配置是关键。通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然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教育体制改革的“深水区”,牵涉广大教师家长切身利益,面临困难挑战,开封市决定刀刃向内、自加压力、盯准目标、先行先试。自2021年12月中旬起,在开封市纪委主要领导大力推动下,开封市教体局着手开展此项工作。

  

  通过多次召开校长教师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学习北京、深圳等外省市探索经验,经专家充分调研论证,2022年1月,开封市教体局依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了开封市《关于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初稿,确定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交流范围、交流方式、保障机制、工作要求。之后,开封市教体局对文件反复推敲,结合多方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经过十易其稿,于2022年4月中旬确定了试行方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以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市直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城区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现开封市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交流原则。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促进均衡、统筹兼顾、科学有序、公开规范的原则。

  

  交流对象。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凡在同一所学校同一岗位连任6年及以上的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原则上应在交流轮岗范围。交流后任期达不到三年的不在交流轮岗范围内。

  

  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完中初中部)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凡在现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在交流轮岗范围。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超过55周岁的男教师和副高及以上女教师,超过50周岁的中级及以下女教师,不纳入交流范围。

  

  交流形式。一是市直学校交流。市直学校交流首先在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进行,交流实现全覆盖,分三年完成。2022年各学校起始年级及起始学科凡在交流范围内满足学科岗位需求的100%予以交流。各初中学校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符合交流条件的100%予以交流。二是区属学校交流,区属学校实行集团化办学,形成1托N模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成立金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集英小学教育集团;龙亭区成立文昌小学教育集团、西门大街小学教育集团;鼓楼区成立大厅门小学教育集团、自由路小学教育集团;禹王台区成立夏理逊小学教育集团、中山路一小教育集团;顺河回族区成立理事厅街小学教育集团、财政厅东街小学教育集团。区属农村学校由区属优质学校帮扶。校长教师交流的时长、交流的比例和交流对象,可参照市直学校进行。三是个人申请交流。不在交流范围的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教师,本人自愿申请交流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开封市教体局 供稿)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2/06-02/246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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