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文教内参!
文教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文化视点 > 正文

我厅部署新修订职教法学习贯彻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30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4月28日,我厅专门下发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各院校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作为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落实全省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十四五”时期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院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干部、教师培训规划等,通过研讨座谈、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开展学习贯彻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各院校要统筹用好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积极面向社会各界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推动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看待和选择职业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和参与度。

  通知要求,各地各院校要按照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教高地建设,确保“一地一案”“一校一案”落地见效。要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政策制度体系,凡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统一适用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通知指出,从5月开始,我厅开展“新职教法大家谈”活动,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长和各职业院校党委书记、校长,社会各界学者、专家撰写学习文章。我厅将在“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山东教育发布”App、山东教育报刊、山东教育卫视、《大众日报》教育周刊等教育媒体矩阵发布,并向省级及国家层面主流媒体推荐。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2/4/29/art_11969_1030004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文教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文教内参 w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010-56020798 15301041151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wj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