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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6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管委会教育督导室: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2022年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分别颁布实施十周年、五周年重要节点,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督政体系,建立健全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加快构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切实履行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利剑”作用,更好服务福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压茬推进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采取召开调度会、发督办单、专项督办等多种方式,压茬推进市县两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确保到2022年底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为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应有贡献。研制出台福建省贯彻《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持续加强督学和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开展各类督学培训研修工作,组织省政府督学按规定完成参训学时。

  二、常态长效发挥分级督政机制作用

  做好接受国务院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各项工作,健全本级督政机制,促进各部门协同履职。扎实有效开展“对市督导”工作。通过全覆盖、常态化的网络评估、满意度调查,精准开展实地核验的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紧盯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适时组织“回头看”跟踪督查,持续督促设区市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压实设区市对县“两项督导”和市县“对乡镇督导”职责。根据新修订的对县“两项督导”办法与标准,总结2021年经验做法,继续采取督前集中培训、选派指导组跟踪指导等形式,加强对县“两项督导”和“对乡镇督导”指导工作。召开“对乡镇督导”现场观摩交流会。

  三、持续跟进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民生重点专项督导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把“两个只增不减”“一个不低于”作为督导重点,巩固督导成果,组织好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民生重点专项督导。

  四、全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扎实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监测复查工作,督促市县健全监测复查长效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巩固基本均衡成果。系统谋划、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工作,根据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推动市县两级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推进“优质均衡”创建和督导评估工作。

  五、统筹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

  聚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标,统筹实施“双普”、办园行为和保育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持续推动县域学前教育“双普”申报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健全督导评估机制,按照“县级实地督导、省市监督指导”的方式,指导市县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六、提高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水平

  持续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和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坚持做好做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四个一”推进机制,公办民办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质量和水平。

  七、协同开展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

  通过专题研讨、培训交流、调研分析等方式,推动市县围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协同探索建立中小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相关制度办法。

  八、探索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

  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开展专题调研和试点探索,谋划省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市县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督导机制,推动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

  九、做好做实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组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继续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要求,组织相关样本县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省级部署培训,对参测地区测前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监测结果解读、反馈和运用工作。落实好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延伸开展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监测有关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监测结果报告,对各设区市形成专题报告并及时解读指导。

  十、开展福建省第四轮职业院校督导评估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新修订的职业院校评估办法,制定福建省第四轮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开展全省职业院校数据采集、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的咨询服务,完成省级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和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省级评估报告水平。推动评估报告结果运用,更好地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一、健全完善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制定“十四五”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指导本科院校合理选择评估类型,在省“双一流”建设高校试点启动评估工作。指导福州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厦门华厦学院、福州工商学院等4所高校做好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迎评工作及相关高校的评估整改工作。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完善年度质量报告制度,指导高校编制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质量报告。

  十二、加强教育督导基础保障和专业支撑能力建设

  探索教育督导大数据大资源建设与应用,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升级“福建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对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培育)单位进行评估考核,发挥智库专业支撑作用。举办第三届“福建教育督导高峰论坛”。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202/t20220223_58444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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