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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8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八五”期间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月5日

  福建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我省教育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着眼落实,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努力提升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坚持服务导向,围绕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员工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教育系统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课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升,法治教育成效显著,“互联网+”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全省教育系统要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作表率,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法治福建建设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研究和阐释。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教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加强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国家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广大干部师生员工深刻理解民法典的本质,正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全面了解具体内容。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好用好民法典。

  (四)深入学习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把学好教育法律法规作为做好教育工作的第一需要,大力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学习宣传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学习宣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治理“校闹”、推进依法治校等部门规章,学习宣传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熟练掌握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具体规定。

  (五)深入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坚持紧跟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技术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税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处理相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中央党内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机关工作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学习贯彻省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律。

  三、重点举措

  (一)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全省教育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全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等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深学细研,转化为推进教育法治工作的精神动力、思路举措和生动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融入课堂教学,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着力提升课堂教学主渠道的育人效果。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细化法治课教学要求,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强化对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加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鼓励开设法治教育在线课程。

  (三)切实提高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培训,在“省培计划”项目中,增加法治教师培训专项,大力提高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推动高等院校在师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增加法学、教育学原理等相关内容。遴选法治教师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在其他“省培计划”项目培训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推动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教师法治素养考察测评。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推动在各类省级基金规划项目、研究项目中设立法治教育研究专项,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

  (四)深入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组织设计分学段的宪法教育内容,选取适当的教育方式提升学习效果。持续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健全活动机制,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全省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和特色品牌。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和“宪法宣传周”特色活动。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等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五)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对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标准,完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相关组织保障机制,保证每名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通过政策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省级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建设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各地教育部门要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将普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重要内容,推进教育公益普法。

  (六)全力推进全省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学法用法。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中心组成员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清单制度和述法制度,明确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以“关键少数”带动全省教育系统全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定期组织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提高具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比例,促进执法人员熟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执法行为的法律常识。加大全省教育系统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推动各级地方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推进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七)持续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知识要点,探索建立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法治能力评测制度,组织开发相关测评试题库。建立高校领导班子述法制度和高校法治工作测评制度。健全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推动地方和学校将法治素养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提高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

  (八)推动健全教育普法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构建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探索建设教育系统在线学法资源平台,提供网络学习课程,为干部师生学习法治知识提供便利条件。创新普法技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普法内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支持系统,细化完善教学内容、教学方案,提供相关视听资料和参考案例。充分发挥各类中心、研究基地等教育智库作用,加强法治相关理论研究阐释,不断提升教育智库的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能力。

  (九)不断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为干部师生提供更多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实践机会。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加强选聘与管理,强化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等方面教育。推动学校加强与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高校等单位交流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法护成长”普法专项行动。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

  (十)努力营造全省教育系统良好法治氛围。继续开展“福建省法治教育示范校”确认命名活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歌曲、舞蹈、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志愿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上网、安全上网。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止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人口拐卖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活动。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法治学习成果。

  四、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各地各校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总结与“八五”普法规划的衔接,谋划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工作方案,明确普法内容和重大举措,梳理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各地各校落实年度重点普法任务,组织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及工作方案落地见效。2023年开展中期检查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和抽检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调整和充实法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普法工作,科学研究制订本地本校普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保证普法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落实,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普法能力和水平;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落实,所需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鼓励地方和学校设立普法专项经费。要加强与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等单位沟通协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普法工作,推动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合力。

  (三)完善考评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要健全激励机制,及时宣传推广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201/t20220106_5808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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