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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研字〔2021〕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9日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工作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推动新时代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教研发〔2020〕1号)要求,充分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以评价引导改革创新、检验改革成效,激发研究生教育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四为”方针,以“创新、特色、成效、贡献”评价为导向,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树立正确的教育发展观和人才培养观,构建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科教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分类、多维评价,以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结果评价、分类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考查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创新举措和成效,构建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评价体系。坚持发挥好评价的导向、诊断、考核、改进等作用,树典型、立标杆,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找准办学定位,办出学校特色。

  (三)工作目标。通过综合评价,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人民身体健康,科学定位、主动谋划、改革创新、加强保障,推进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六大工程”落实。到2025年,初步建成布局优化、质量过硬、支撑能力强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指标以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六大工程”为主要内容,包括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1个附加指标(详见附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强基固本工程。包括研究生思政课程建设、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研究生实践育人和党建及思政队伍建设等4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5%。

  (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包括学位授权结构优化、招生选拔和培养结构优化等2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0%。

  (三)开放融合协同育人工程。包括科教融合协同育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国际交流合作育人等3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20%。

  (四)研究生素养能力提升工程。包括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研究生学术与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等3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25%。

  (五)导师队伍领航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典型示范、导师培训、导师团队合作、督查评价机制等4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5%。

  (六)质量监控体系优化工程。包括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措施等2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5%。

  (七)附加指标。包括承担重大任务(加分指标)、出现质量问题(扣分指标)、出现负面行为(扣分指标)等3个方面。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以下简称“硕士特需单位”)。

  (二)评价方式。评价每年开展1次,采取实地考察与现场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结果确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别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次单位数量不超过25%,B等次单位数量占50%左右,其他为C和D等次(部属高校和硕士特需单位不占相应等次名额)。当年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原有学位授予层次参加评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不含硕士特需单位)不参加评价;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招生录取、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等方面(研究生教育领域)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当年度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D等次。

  四、结果使用

  (一)列入省属本科高校分类考核。除通用指标外,研究生培养高校分类考核中不再单独设立研究生教育考核指标,直接使用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结果。

  (二)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质量提升计划(包括优秀导师、优质课程、案例库、联合培养基地、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优秀成果、青年导师访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设立综合评价奖补经费。省教育厅根据评价结果和部门预算资金下达情况,安排奖补经费(其中,硕士特需单位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奖补经费,D等次单位不安排奖补经费),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用于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经费使用绩效情况于拨付次年3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安排一定经费予以配套支持。省级有关项目不再安排经费资助或奖补。

  (四)认定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示范校。连续3年评价为A的高校,按程序挂牌认定为“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示范校”。

  (五)开展通报约谈。对连续2年为D等次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研究生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的重要意义,以实施综合评价为契机,科学统筹改革任务,系统梳理改革重点,强化主体责任,找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导师能力提升、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难点、痛点、薄弱点,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端正态度,认真、严肃对待评价工作,确保材料和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省教育厅将对有关材料和数据进行核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度参加评价资格。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扎实推进评价工作开展。省教育厅将择优对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2/1/5/art_11990_10297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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