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大同市平城区精锐教育等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
晋教监管函〔2021〕16号
各市教育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省教育厅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工作原则,坚决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市教育局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部署要求,接到问题线索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有效进展。为进一步严明工作要求,发挥警示作用,以儆效尤,现将大同市3起、太原市8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事实基本情况
(一)大同市平城区精锐教育培训学校
经核查,该机构工作人员为招揽学生进行违规宣传,学校管理混乱。
(二)大同市平城区肥东数学培训学校
经核查,该机构以光荣榜形式进行违规宣传,严重违反“双减”政策,联合执法组当场责令机构将违规宣传制品销毁。
(三)大同市平城区萍萍星语培训学校
经核查,该机构通过“年缴优惠”等活动,一次性收取费用超三个月,属于违规收费。
(四)太原市迎泽区欧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经核查,该机构违反规定,将线下课程改为线上在规定时间外进行培训,学校管理疏漏,个别教师为招揽学生夸大其词、进行不当宣传。
(五)太原神奇培训学校
又称“京普神奇英语教育”。经核查,该机构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部分学生不提供发票、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学费等违规行为,学校内部广告与“双减”政策严重背离,联合执法组当场要求销毁剩余广告页。
(六)太原高达培训学校
经核查,该机构为解决资金困境,多次躲避全区联合调度检查,隐蔽到居民住宅开展培训,违规占用学生休息日进行上课,并仍在广泛宣传招收“寒假班”,严重违反“双减”政策和有关规定。
(七)太原市小店区启能教育培训学校
又称“启能开智全脑培训”。经核查,该机构从2019年开展快速阅读等课程,使用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作为教材,科学性存疑;存在不当宣传,联合执法组当场要求拆除宣传内容。该机构收费名义上以季度为主,但实际通过赠送的方式将购买课程延长到150课时(一年半)、200课时(两年),属于违规收费。
(八)少儿体适能中心
经核查,该机构注册公司为“太原跑跑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体育经营备案证。在收费方面,虽然按48个课时分期进行收费,但课时会打包成一个整体(超过60课时)进行推销,属于违规收费。
(九)太原成长教育培训学校
又称“太原成长教育培训学习馆”。经核查,该机构所宣传的外出类研学活动自2020疫情之后均已停止,宣传内容未及时更新,涉嫌虚假宣传。
(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金子塔学校
经核查,该机构于2020年9月取得培训学校和幼儿看护点两个办学资质,但未完全独立运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机构存在过道同用、宣传内容不清楚等分离不彻底的现象。
(十一)新东方(八一小学校区)
经核查,该机构无办学许可,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行为无法界定为单纯托管,存在违规开展培训的情况。
二、处理情况
经大同市平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对大同市平城区精锐教育培训学校做出“吊销该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处理决定;对大同市平城区肥东数学培训学校做出“吊销该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处理决定;对大同市平城区萍萍星语培训学校做出“暂扣该机构办学许可证三个月、立即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
经太原市迎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办公室研究,对太原市迎泽区欧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做出“吊销该机构办学许可、对现场进行查封”的处理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停止一切招生和收费行为,做好退费等后续工作;对太原神奇培训学校做出“查封和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理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停止一切招生和收费行为,做好退费等后续工作;对太原高达培训学校做出“查封和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理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停止一切招生和收费行为,做好退费等后续工作。
经太原市小店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办公室研究,对太原市小店区启能教育培训学校做出“查封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停止一切招生和收费行为;对太原跑跑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做出“查封”的处理决定,并要求全面整改;对太原成长教育培训学校做出“停止所有研学活动”的处理决定,要求全面整改;对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金子塔学校做出“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理决定,要求立即拆除错误宣传广告,责令其停止办学;对新东方(八一小学校区)做出“查封”的处理决定,并责令其停止办学、全面整顿。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坚决防止反弹。
一是全面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文件精神,压紧压实“双减”工作主体责任,抓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运行。
二是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准确把握学科类培训机构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存在由“地上”转“地下”,由“大班”“中班”转“小班”,换个“马甲”等逃避监管的隐性变异问题,深入开展专项工作,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四是常态开展执法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实现部门联动、定期巡查、分类管理、综合执法。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导力度,对违规培训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加强工作监管,对典型事例及时总结并形成反面素材予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双减”工作稳步推进。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111/t20211125_3453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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