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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各市语言文字工作进展情况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市语委、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会议精神,2021年2月24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语言文字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语委主任黄俊华出席会议并进行动员部署,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根据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冲刺四季度,打好收官战”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各市语言文字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详见附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工作,是各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会议精神的摸底调查,是下一步开展县域普通话普及提升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山区乡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攻坚的重要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各市务必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统计,确保数据客观准确。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二、对标对表。要根据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要点》(桂语〔2021〕4号)要求,统计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督导

  评估完成情况、本级语言文字会议召开情况、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乡村建设情况、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和普通话培训情况等。

  三、及时整改。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尚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各市语委办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分析教师未持合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具体原因,瞄准“三年内所有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的目标,提出下一步培训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按时报送。2021年11月25日前,请将本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和语委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文件发至自治区语委办邮箱:yg@jyt.gxzf.gov.cn。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语工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韦方奇,0771—5815232。

  附件:2021年各市语言文字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 11 月3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764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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