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度教育装备产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度教育装备产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鲁教发展函〔2021〕4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为加强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学生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保障学生使用产品的质量安全,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全省教育装备产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次监督检查,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和各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全省高校、寄宿制学校和中小学校名单。
二、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省检查组分2-3组。每组成员由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1-2人、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1-2人、专家1-2人以及被检查市教育局2人、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组成。
各市的检查由当地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人员组成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1日—11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四、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全省高校、寄宿制学校中随机抽取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对象,从中小学校中随机抽取教育装备产品检查对象。
(一)省检查组在全省随机抽取30所高校;随机抽取4个市,每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检查5所中小学校(2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
(二)各市检查组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要求,按时完成本市教育装备产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抽取学校数量不低于本市学校总数量的5%。被省检查组抽取的4个市也要安排市级检查。
五、检查方式及内容
检查采取听取学校汇报、查阅产品检验报告和进货验收记录台账、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检查教育装备产品和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情况、必要时抽样检验等方式进行。
(一)教育部门检查事项。
1.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检查:现场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
2.学生服、絮用纤维制品检查: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必要时可抽取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样品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
1.学生服:现场检查学校是否履行学生服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是否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现场检查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随机抽查2-3个宿舍,检查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参照《山东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指引》(见《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2020年度教育装备产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附件5)开展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妨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格检查程序。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明确检查内容,规范检查程序,细化检查步骤,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逐项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附件1、2、3)。
(三)做好检查后处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各检查组要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省、市检查组要认真填报检查汇总表(附件4),总结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扫描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联系人:翟亚锋,0531—86428880;牟晓海,0531—67864233;邮箱:sdxxhq@126.com。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海燕,0531—88527386,邮箱:wanghaiyan@shandong.cn。
附件:
4.2021年度山东省教育装备产品和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11/8/art_11990_10294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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