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减轻教师负担、强化‘五项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减轻教师负担、强化‘五项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鲁政教督委办〔2021〕1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贯彻2021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减轻教师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减轻教师负担、强化‘五项管理’”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督导内容
2021年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和“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规定的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
(一)自查整改。各市按照督导内容,部署安排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实现中小学校全覆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二)常态督导。各市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和我省相关工作要求,将督导内容作为2021年责任督学首要任务,组织责任督学采取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年底前每月到校督导一次,督导结束后形成督导报告报同级教育督导部门。
(三)接受举报。省级设立“减轻教师负担、强化‘五项管理’”专项督导举报电子邮箱,受理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并对举报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电子邮箱:jypj@shandong.cn。
(四)实地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举报线索和各市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相关市开展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此次专项督导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减轻教师负担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将“减轻教师负担、强化‘五项管理’”专项督导纳入对市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建立通报和追究机制,对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学校,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向有关市政府印发督办单,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视情约谈相关负责人,直至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安排,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2021年落实到位的具体措施等),分别于6月底、10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立冰、白先锐,联系电话:0531—81916503、81676795,电子邮箱:dds@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5/26/art_11990_10289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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