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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2021年数字山东建设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5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2021年数字山东建设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教科函〔2021〕19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完成数字山东建设任务和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现将《山东省教育系统2021年数字山东建设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案涉及任务,均为我厅与省政府签订的《数字山东建设重点任务攻坚责任书》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各市教育(教体)局要根据工作方案内容和时限,制定本地落实计划,抓好组织实施。

  三、请各市教育(教体)局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落实计划和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报送我厅科技处。

  联系人:徐长棣,电话:0531—81676765,邮箱:xcd@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3日

  

  

  

  山东省教育系统2021年数字山东建设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数字山东建设,根据我厅与省政府签订的《数字山东建设重点任务攻坚责任书》内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教育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深化机关内部线上协同办公,开展教育数据治理和创新应用,加强云、网、系统整合,确保教育网络安全,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工作方案重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

  1.按照省“双全双百”工程工作要求,规范、完善和优化相关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中的运行。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实现本部门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汇聚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政法处、科技处、教科院、其他相关处室。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完成中小学学区信息查询、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中小学生转学等业务的“网上办”“掌上办”,已实现移动服务的,6月20日前接入“爱山东”APP。〔责任单位:基教处、科技处、教科院、各市教育(教体)局〕

  3.完善高考和中考成绩查询、高考和中考录取查询、相关考试成绩查询等业务的“网上办”“掌上办”,已实现移动服务的,6月20日前接入“爱山东”APP。〔责任单位:招考院、各市教育(教体)局〕

  4.整合移动政务服务渠道,将本部门已开通的相关移动政务服务事项(含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公众号或小程序)全部接入“爱山东”APP,新增的移动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接入“爱山东”APP。〔责任单位:科技处、政法处、教科院,各市教育(教体)局〕

  5.依托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业务平台,推动行政检查、处罚、强制等业务上网运行,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与业务平台整合,基本实现本部门监管业务全覆盖。建立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已经采集的监管业务数据不再要求重复填报。(责任单位:政法处、科技处、教科院、其他相关处室)

  (二)加强政务云网合理应用,提升资源应用效能。

  6.完成部门政务外网局域网的终端准入管理、网络隔离控制等运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教科院、办公室)

  7.完成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向省政务云的迁移,充分利用云服务开展系统建设,做好上云系统资源使用监控和动态调整,避免浪费。(责任单位:教科院、科技处)

  (三)配合开展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

  8.全面梳理部门业务和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形成部门业务“一张图”和“补短板”系统建设清单。推进本部门相关系统接入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处、教科院、招考院、其他相关处室)

  9.完成视频会商系统在本部门场所部署,将本领域音视频通讯系统纳入省统一可视化指挥调度体系。开展部门建设管理的视频监控资源梳理、提升工作,全面接入省视频监控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处、教科院、办公室)

  (四)加强机关内部办公业务协同,大力推行移动办公。

  10.提高省综合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率,减少会议费用支出。完成本部门内部办公系统与省业务协同平台对接,完善本部门移动办公应用在“山东通”移动办公平台的运行。(责任单位:办公室、教科院)

  11.推动行政服务域办公业务系统纳入网上办公统一门户,实现应用的统一展示。具备条件的系统与省行政服务域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行政服务域内业务系统“一次认证、全网通行”。(责任单位:科技处、教科院、办公室)

  (五)加强电子证照应用。

  12.深化电子证照建设。按照《数字政府建设“四个一”重点任务攻坚行动责任书》证照清单,持续做好证照数据归集工作,提升证照数据质量,10月底前,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要求完成有关电子证照标准化改造,有序推进证照历史数据电子化工作。(责任单位:科技处、政法处、教科院、其他相关处室)

  13.强化电子证照、电子证明应用。按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在政务服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领域推行省内行政机关开具的高频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责任单位:政法处、科技处、教科院、其他相关处室)

  (六)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数据治理。

  14.按照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要求,规范数据资源目录,明确向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汇聚的数据资源清单,年底前将业务主责数据统一纳入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集中管理。(责任单位:科技处、教科院、其他相关处室)

  15.强化数据治理,建立问题数据核查校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使用中出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责任单位:科技处、教科院、其他相关处室)

  (七)积极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大公共数据共享开放。

  16.按照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无证明入学”建设。〔责任单位:基教处、科技处、教科院,各市教育(教体)局〕

  17.推动数据融合应用,打造一站式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学生处、科技处、教科院)

  18.建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学段、跨业务的业务办理和数据分析,支持教育管理决策。(责任单位:科技处、教科院、其他相关处室)

  19.提升数据共享审核效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部门需求审核。梳理完善本部门开放数据目录清单,优先开放学校等优质数据。对已开放的数据资源,保证更新频率和数据质量。将本部门在互联网上设置的数据开放渠道接入开放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处、教科院、其他相关处室)

  (八)加强云网、数据、应用管理。

  20.严格遵守《山东省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安全要求和《接入政务外网的局域网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上云系统、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教科院、科技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教体)局、各处室和单位要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攻坚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岗到人,定期专门研究推动数字山东建设任务进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强化业务和技术部门协调,主动联系各市大数据部门,按照数字山东建设任务和时限要求,完成相关教育政务服务的“网上办”“掌上办”和接入“爱山东”APP。

  (三)保障网络安全。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6/4/art_11990_10290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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